作者:杨丽艳(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这是我国资源环境领域的重大基础性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配置效率,提升包括资源环境要素在内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并让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获得合理回报。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是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的有效途径。**指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资源环境要素具有稀缺性,必须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其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成本的相关机制。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利于形成资源环境要素的合理价格,提高资源环境要素的利用率。通过明晰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的产权,建立覆盖全成本的价格机制,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增强“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绿色发展意识。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可以提高资源环境权益在不同部门、行业、地区之间的配置效率,将有限的指标动态配置给使用效率更高的经营主体,降低全社会节能减污降碳成本,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
目前,我国在政府设定总量管理目标和科学确定初始分配配额的基础上,由各经营主体以实际使用或排放额同初始配额之间的差额余缺为标的,对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重要资源环境要素开展市场化交易的一整套制度逐步建立。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应结合各地区相关交易市场发展阶段,建立合理高效的市场体系,创新丰富交易方式与交易产品,全方位完善交易体系的制度设计。应探索建立区域间、不同污染物之间以及点源与面源的交易机制,加快碳市场建设,探索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此外,考虑到二氧化碳与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源性等特点,应探索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合作机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重点是通过发放配额确定资源利用者的使用权和污染排放者的排放权,提供市场交易机制的产权基础;通过打造规则明晰和交易公平的资源环境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资源的有效配置。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还需要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包括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提升资源环境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等等。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化交易的价格发现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助力改善环境质量、节约利用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很大,需要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从多方面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需要抓紧实施包括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等在内的政策措施。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可依托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有效集聚与整合创新要素,加快推动资源环境要素融入经济发展中,构建重点区域内具有活力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通过区域环境经济政策有力激励与引导,加快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在不同区域的广泛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