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设备供电的基本要求
1.1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原则:
(1)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原则
等级保 护 对 象特级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一级居住建筑19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二级居住建筑10层至18层的居住建筑三级居住建筑10层一下的居住建筑
1.2对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要求: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主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主电源的专用回路的双电源供电;
(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的电源供电;
(3)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的两路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为主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自动投入;
(4)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线标志。
(5)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1.3应急备用电源的设置原则:
(1)对超高层建筑,特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
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除应满足1.2(1)条要求的两
个电源供电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3)为了保证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应严格界定负荷
等级,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4)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
②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③主电源与应急电源间,应采用自动切换方式。
特级(或)一级住宅建筑消防供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接线图方案(一)
本方案特点说明:
(1)本方案为两路市电同时供电,对特级负荷增设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
源。
(2)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由主供(市电)和备供(发电机组)各引一路给特别重
要负荷供电,双电源均为放射式供电,在设备末端做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可
靠性高。
(3)正常情况下AH1,AH2,1QF均处于合闸位置,AH3,2QF分闸。
(4)当市电Ⅰ或Ⅱ中有一路停电时,AH3合闸,此时由单一路市电暂时供电,但
一段非消防负荷应切除(由失压脱扣器、分励脱扣环节完成),以使变压器不
致过载。
(5)当二路市电电源均失电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15-30秒内自动启动后向应
急母线段供电,(此时在确认AH1,AH2断开后,二路高压AG01,AG02均断
开后)柴油发电机组才允许启动,接与门信号控制机组自启动,以保证向重要
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6)市电恢复后,1QF先断电,之后AH1,AH2投入工作ATS自动切换到市电方
向,发电机组不能向应急母线供电。
(7)柴油发电机组空载运行3-10分钟,确认市电处于正常状态后,发电机组自
动(或手动)停机。
(8)市电及发电机组运行信号应传送到消防中心联动柜上。
一级或二级住宅建筑消防供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接线图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