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采用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的国会议员,称为参议员,众议院的国会议员,称为众议员。从表面上看,参议院的权力更大,无论大州小州,都只有2人,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名代表,总共103人,而众议院是按照各州人口分配名额,总共435人。
但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影响力是一致的,这主要在于立法权的对等,参议院虽然可以制约众议院,可众议院也可以制约参议院,仅在立法权方面,两院都没有取得明显的优势,这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有着本质不同。在英国,上院属于贵族院,与英王一样,只是象征性的意义,而真正的权力,则掌握在下院手中,英国首相也是由下院多数派的领袖担任,而上院不具备制约下院的能力。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所谓的三权,指的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美国国会,掌握立法权,同时也能对总统实现制衡。现如今,美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国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国会手中握有两项关键的权力,其一是预算权,也就是广义上的财权;其二是弹劾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这也使得总统比较忌惮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