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美国历史和国家政治制度的人都知道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这个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最初来源于美国联邦宪法,是根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而来的。那么,三权分立究竟是怎样分立的或者说是由哪三个机关组成的呢?接下来为您娓娓道来。
1.立法机关(美国国会)。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美国国会设置的其他重要机构,还包括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办公室。
2.司法机关。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一级法院,也是联邦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每个上诉法院有3-15名上诉法官。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1-27 个法官。
3.行政部门机构设置。美国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分为两部分:总统的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部。
以上三个机关均在美国的国家中有很重大的意义,有很重要的作用,美国是一个民主制国家,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将民主更好地诠释出来,使得权力不能被一方独有导致专制出现。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根据国家的国情而存在的,是具有各自的国家特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