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东京奥运会正式比赛第六日,中国健儿在前方为国争光,全国人民在后方怒火中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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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乒乓混双,水谷隼吹球,伊藤美诚摸桌子;到女子水球,日本选手压在我国选手身上往前游;接着体操全能,日本的桥本大辉一脚出界拿高分;再到羽毛球混双半决赛,裁判无视日本选手过网击球……
虽然不能说裁判每一次都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比赛,但这样判罚一多,很难让人不浮想联翩,就连外国友人也开始下场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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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戏称:“看了几天奥运会,奥林匹克精神没领悟到,抗日精神倒领会不少!”
裁判判决激起如此民愤,难道各路裁判真的视规则于无物,目无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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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有法律管管奥运会吗?
还真有!
那就是:《奥林匹克宪章》!这部宪章可以说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的总章程,也就是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
而其中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相互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以种族、宗教、政治、性别或其他理由对某个国家或者个人的歧视都与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身份不相容。”
作为裁判来说,遵守《奥林匹克宪章》是天经地义,不知道东京奥运会的裁判们,能否斩钉截铁地说自己没有任何歧视呢?
[微风]奥运会里,裁判一个人说了算吗?
怎么可能!
裁判可以给选手打分,但各项目技术委员会则专门给裁判员打分。
我国跳水梦之队退役名将郭晶晶就是本届东京奥运会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委员,评估裁判工作是否称职,是否执裁公平,就是她本次东京之行的主要任务。
同时,如果选手对裁判判决有意见,在比赛结束后也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再解决不了,严重者还可以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
[微风]那国际体育仲裁院能迅速解决问题吗?
能!
为了快速解决法律争议,不影响运动员的参赛,国际体育仲裁院基于奥运会特别仲裁程序专设了临时分院,专门用来处理在奥运会期间或奥运会开幕式前10日发生的争议。
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相关规定,奥运会临时分院原则上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24小时之内做出仲裁裁决,且一经送达当事人即产生终局效力。
[微风]那国际体育仲裁院能管管“黑哨”吗?
这个不一定。
所谓黑哨,是指任何体育运动中的裁判的违反公平性原则的一种行为。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国际体育仲裁院还真不一定能管得上。
原因就是实践中,仲裁院确立了一项“技术事项不予审查”原则。
这项原则指的是仲裁庭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不具有管辖权,不得干涉体育官员就比赛所做的决定,除非此种决定的做出构成恶意、违反正当程序或存在腐败的行为。
根据后期比赛录像,往往很难证明现场裁判存在上述恶意、腐败的例外情形,取证困难。
再加上当事人在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前,是必须按照有关体育组织的章程或者规章用尽所有其能用的内部救济后,才能将上诉作为最终救济手段,在一道道阻隔下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来源:今日头条图库
1972年的慕尼黑奥运会上,奥林匹克官方誓言第一次出现在蓝天下,主办国的官员和裁判共同宣读: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宣誓,我们在本届奥运会上,将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尊重遵守奥运会一切规则,公正无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希望每一场比赛都对得起誓言,希望每一枚奖牌都令人心服口服。
我是你觉得这届裁判“眼神”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