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一统六国后,没有再继续实行分封制,而是实行了郡县制,于是就有郡守和县令这两个官职。
那么知县又是怎么回事呢?知县与县令有什么区别,为何后来郡守又没有了?
我们先从郡县制说起。
01 先有郡还是先有县?春秋时期,出现了郡和县这两种新型的地方建制,以楚、秦为代表的许多诸侯国开始设立郡县制度。
据《史记》记载,县最早出现于秦武公时代(约公元前688年),秦武公伐上邽(今甘肃天水),之后在上邽、冀设县。
与此同时,楚国灭了权、申、息等上国,也在这些地方设置了县。
此后,各个诸侯国竞相效仿,在所攻占的地方设县管辖,到春秋晚期,设县已经很普遍了。
郡的出现要比县晚一点,秦穆公时期(公元前659-620年),秦国设置了郡。
郡和县相比,出现较早的县相对靠近统治中心区域,而后出现的郡则处于边远地区,多与少数民族接壤。
比如《史记》有载,“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秦昭王在灭义渠戎之后,“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武灵王破林胡、楼烦之后,“置云中、雁门、代郡”,等等,可见,最初设郡与抵御少数民族有关。
最初时,郡与县是平级的,都隶属于国君,互不统辖,而且由于郡的地理位置比县要偏远,人们习惯上还认为郡的级别低于县。
实际上,郡的面积一般都比县大,所以,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进行,郡的地位逐渐开始高于县。
郡县制在刚出现时,其政府设置十分简单,建制大小也不均衡,而且一般是军政合一的性质。
战国时期,秦孝公在变法改革中,统一了县的组织和设置标准。据《史记》记载,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
那么负责郡县的长官又是如何任命的呢?
02 郡守与县令上面我们说了,战国时的郡一般设在与少数民族的郊界处,比较偏远,所以边防任务比较重,因此,郡的最高长官称带有一个“守”字,一般由武人担任,郡守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秦一统天下后,实行全面郡县制,每个郡都设有一名郡守。后来在汉景帝时,将郡守改为太守,还曾一度改为州牧。
说到州牧,也涉及到一个新的地方政权,就是州。汉代沿用了秦代的郡县制,但并不一定是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权 。
汉代在郡之上又设立了州,于是就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权, 一郡下辖20个县左右,全国约有13个州,州长官称刺史,后改为州牧。
隋朝改为州、县两级;唐朝则又增为道、州、县三级;宋代为路、州、县三级、元代则设立行省制;明清基本沿用了元代的行省制度,稍加变动后,形成了省、府、县三级行政制。
由于地方行政制的改动,地方长官的叫法也再不断变化称呼。上面说到郡守被太守所代替;后来太守又被刺史所代替;唐中后期,刺史又逐渐被节度使、观察使所代替。
再到宋明清之际,知府、知州其实就相当于原来的郡守。
值得一提的是,因宋代之前的郡守(包括刺史、州牧、节度使、观察使),通常都是集行政、军事、人事大权于一身的,所以,一旦中央控制力变弱,郡守就很容易形成地方割据。
比如在东汉末年及三国时代,还有唐朝末年的藩镇割据局面,都是表现极为明显的。
以上为郡守的演变,那么县令呢?
县令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起初如上所述,郡守与县令平级,战国末期,县令正式成为郡守下属。
秦朝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秦汉时的县政府,按所辖户口多少设县令。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
因此有县令和县长之分,大县长官称县令,小县长官称县长。汉代的县令主管修治桥梁邮亭、市场摊点建设类的具体事务,而县长则负责户口赋税、决讼断狱、平治盗贼之类的行政司法事务。
到南朝宋时,才不再按户口多少来区分,一县之长皆称为县令。到宋代,县令又称知县,元代称县尹,明清又称知县。
由于朝廷委派官职只派到县令一级,再往下则实行乡绅自治,因此,县令就成为朝廷与百姓之间的纽带。
中国自古有“县宁国安,县治国治,下乱,始于县”的说法,可见,县令一职在国家政权机器上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值得一提的是,知县和县令虽一字之差,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03 知县和县令的区别上面说了,到宋代时出现了“知县”,最初宋代的一县之长称为“判县事”,后来改为县令或知县。
有京官头衔的官员掌管一县,称为知县;没有京官头衔的则称为县令。也就是说,只要是从京城来的官员,不论去哪个县上班,都叫知县。
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早在唐代后期,知县雏形就出现了。
唐朝中后期的藩镇割据严重,藩镇也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镇,这些军镇的最高行政长官称为节度使。
节度使为使职,使职是一种非正式的任命方式,可以理解为“特使”或“特助”,所以,节度使是没有官品的。
节度使的官署称为使府,也称幕府,其下的工作人员属于幕职,同样也没有官品,有招募的,也有朝廷派遣的,这些幕僚的出路有两条:
一条就是由节度使推荐到中央;另一条就是直接到下属县摄职。中晚唐时,朝廷为了笼络藩镇,对幕府人员都比较有待。
藩镇下有广大州县,便直接派幕僚取代中央正式任命的刺史县令,称其为知州知县,这也就是知县的雏形了。
但是在唐代,知县的地位要低于县令,而宋代的知县则高于县令。
综上所述,郡守、知县和县令,三者级别很明显,郡守官职要大于知县,而知县和县令,虽一字之差,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有所差别,不过到明清时则统称知县,为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