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成、层次结构,划出各子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编订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明细表。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废止。
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
(HJ 1346.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集的元数据和相关数据元的元数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测井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现批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
(HJ 1326—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员辐射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的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和后续工作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
(HJ 13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