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运动所讲的白话文,新文化运动兴起的主要内容简短

首页 > 体育 > 作者:YD1662024-04-01 17:04:51

文化运动所讲的白话文,新文化运动兴起的主要内容简短(1)

✪ 商伟 | 哥伦比亚大学

【导读】在百余年前的新文化运动中,倡导白话文的代表性学者胡适主张,中国也应像早期现代欧洲以各地口语书写(vernacular languages)替代拉丁文那样,用一种“活的文字”(白话文)替代“死的文字”(文言文)。本文认为,这样的联想或推理虽然早已变成了常识公理,仿佛天经地义,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因为它忽略了中国历史语境中的所谓“白话文”与现代欧洲的vernacular的基本区别,忽略了文字与语言的分野(尤其是会意性的汉字书写与语言的分野),也忽略了汉字与拼音文字的差异,结果引起了一系列混乱。更重要的是,它混淆了我们今天可以清晰辨别的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叙述逻辑,从而造成了一次不小的历史误会。但这又是一次有意义的误会,可以从中窥见中国历史和国家转型的特定路径,及其背后的强大逻辑。

本文原分为上、下两部分刊于《读书》2016年第11、12期,原题为《言文分离与现代民族国家——“白话文”的历史误会及其意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言文分离与现代民族国家——“白话文”的历史误会及其意义

胡适在一九一六年写给陈独秀的信中,首次发表了“文学革命”的“八不主义”,也揭开了胡适版白话文运动的序幕。此后的故事,风生水起,波澜壮阔,大家都很熟悉,影响至今不绝。甚至可以说,我们仍然生活在白话文运动的影子里。一个世纪不算短,尘埃也已落定。那么,今天应该怎样来回顾和评价这一段历史?白话文运动的问题和意义究竟何在?

胡适倡导白话文运动,又把白话文的产生追溯到汉代,写成了一部《白话文学史》。按照他本人的说法,“白话文学”就是 vernacular literature。胡适一生多次使用这个概念,在其晚年的英文自传中,也依然如此。

胡适对白话文的论述,依照的是现代欧洲的历史经验。在中国从清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时,他主张像早期现代欧洲以各地口语书写(vernacular languages)替代拉丁文那样,用一种“活的文字”替代“死的文字”——后者是居于统治地位的文言文,前者则是所谓的“白话文”。在他看来,仅仅依赖历史上的白话文还不够,而必须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发展出国语的文学和文学的国语。

这样的联想或推理早已变成了常识公理,仿佛天经地义,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因为它忽略了中国历史语境中的所谓“白话文”与现代欧洲的 vernacular 的基本区别,忽略了文字与语言的分野(尤其是会意性的汉字书写与语言的分野),也忽略了汉字与拼音文字的差异,那就是它们与口语之间全然不同的关系,结果引起了一系列混乱。更重要的是,它混淆了我们今天可以清晰辨别的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叙述逻辑,从而造成了一次不小的历史误会。但这又是一次有意义的误会,可以从中窥见中国从帝国走向民族国家的特定路径,及其背后的强大逻辑。

▍ 什么是“白话文”?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他的《想象的共同体》中指出,欧洲帝国与民族国家在内在构成逻辑及其合法性论述等方面,存在着根本区别。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印刷技术和人类语言的多样性等因素的交汇,创造了一个新型的想象的共同体,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设置了舞台。而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地方性口语和地方性文字书写不可逆转地与帝国的瓦解、民族国家的兴起连在了一起。

作为神圣文字的拉丁文,有它相应的口语,即拉丁语,它们都具有权威性和跨地区的普遍性。但到了中世纪后期,欧洲许多地区都逐渐采用当地的语音来读拉丁文,而同样是讲拉丁语,也往往按照各自的口语发音,无法有效交流。对拼音文字来说,这是对常规的偏离(尽管严格说来,拼音文字也未必都能做到言文一致。例如,英文的一些词语的拼法与发音就不相一致)。但地方口语的兴起毕竟变成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开始进入书写,为现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做了必要的准备。当然,这一段历史时间漫长,涉及的因素很多,欧洲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已经对安德森的有关论述提出了修正。例如,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地区,将拉丁文《圣经》译成当地文字,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二世纪,并且得到了教会的认可。而中世纪的欧洲也并非拉丁文一统天下。但无论如何,拉丁文被地方文字所取代,仍然是导致欧洲帝国最终分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文化运动所讲的白话文,新文化运动兴起的主要内容简短(2)

用拉丁文写在羊皮纸上的《旧约·诗篇》(Psalter, Germany, ca.1250 / Ohio State University Library)

胡适拟照他所理解的欧洲模式,拿拥有正宗地位的文言文(或古文)来类比拉丁文,宣布它们远离口语,已经死去。代之而起的,在胡适看来,就是与欧洲 vernacular相对应的白话文。也就是说,他赋予了白话文以欧洲地方性口语书写的基本特征。更有甚者,他将一部中国文学史几乎讲成了文言文和白话文的“两条路线”斗争史:代表下层平民的白话文不断受到来自正统的文言文的压抑和排斥,但最终赢得了文人作者和读者,而成为文学史的主流。

把白话文跟欧洲的地方性语言文字等量齐观,并非自胡适始,学界已公认裘廷梁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他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在创刊不久的《无锡白话报》上发表了《论白话为维新之本》,首次提出“崇白话而废文言”,并且援引欧洲的先例,指出文艺复兴时期各地以“白话”书写,民智大开。实际上,早在裘廷梁之前,来自欧洲的传教士就曾经用 vernacular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语言文字,但指的是他们用罗马字母拼写的各地方言口语。甚至,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也把 vernacular译成“方言”。

文化运动所讲的白话文,新文化运动兴起的主要内容简短(3)

19世纪末20世纪初陆续出现的白话报

的确,在欧洲的历史语境里,vernacular指的是地方口语,更接近我们的方言俗语,拼写出来以后,逐渐形成了后来欧洲各国的文字。但胡适不假思索,就把白话文直接跟欧洲的地方性文字书写对等起来:白话文学出自民间的口语,与庙堂文学形成了对比;而白话文的口语基础,曾经是流行的“通语”,到了明清时期就变成了官话。但即便接受胡适的思路,这一类比也难以成立。首先,作为地方性的口语,欧洲的vernacular与明清时期的官话有极大的不同。官话源自北方方言,但又是通约综合的产物,因此可以跨越地域,是所谓“通用语”或“桥梁语”(lingua franca)。它的使用者包括往来于不同地区的商人、行僧和官员,而不是平头百姓。其次,vernacular是当地人的“母语”,无师自通;它来自下层,可译成俗话俚语,因此也有别于我们的官话。官话是后天习得的,没有谁天生就说官话;官话有被官方认可的地位,在一部分官府公文中(例如处置诉讼口供时),也履行了正式的行政功用。所以,官话绝不是什么“平民”的语言。而它果真像胡适说的那样,构成了白话文的语言基础,白话文学又何以能成其为平民的文学呢?又凭什么去跟庙堂文学分庭抗礼呢?

方言的使用者当然也包括读书人、官员和乡绅,而不限于平民百姓。这些有身份的方言使用者,往往又同时操习官话,并在正式的场合中使用。在清代的一些传教士眼中,方言理所当然就是 vernacular,倒是官话处在了近似拉丁语的位置上,因为它具有跨地区的普遍性和官方认可的正统地位。出于同样的道理,有的传教士索性把汉字书写称为中国的拉丁文。而中国的 vernacular的书写形式呢?那还有待于他们从方言中去拼写创造出来。拿汉字书写跟拉丁文等量齐观,固然也不无歧义,但至少表明,把白话文视为中国的 vernacular的书写形式,该有多离谱。

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在罗马帝国时代,真正拥有权威地位和跨地域通用性的书写文字只有一种,那就是拉丁文(尽管希腊文也几度风光过),与之对应的口语是拉丁语。此外,就是众多的地方语言,它们在帝国衰落前后,逐渐进入文字书写体系。中华帝国的情形有所不同,至少存在着两类为帝国官方所承认的通用的文字书写类型,用裘廷梁、胡适的话说,就是文言文和白话文(元朝和清朝略有不同,例如清代的官方文字还包括满文和蒙文,但使用范围有限。等到连满人自己也读不懂满文了,就只剩下了象征意义)。这一点跟罗马帝国的情况对不上号,所以传教士把汉字书写一股脑都比作拉丁文。与文言文相比,白话文更接近口语的风格,但仍是一种书面语,与实际的口语还有相当的距离,不仅体现在词汇上,也涉及句法和语序。但也正因为如此,白话文才跟文言文一样具有了跨地区的普遍性:不同方言区的读者,无论会不会说官话,都可以读得懂。也就是说,白话文和文言文一起,共同起到了维系古老广袤帝国的“神圣的无声语言”的作用(安德森语)。与此相对照的是口语,尤其是各色各样的方言。汉字的书写系统固然可以吸收它们的一些元素,但无法像拼音文字那样,予以充分的再现。

无论动机怎样、目的为何,“五四”白话文运动最后闹了一场历史误会。从结果来看,并没有创造出像欧洲 vernacular那样出自地方性口语的文字书写形式。“五四”文人的确这么说来着,旗帜也亮了出来,但做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儿。连胡适本人也承认,所谓“白话文”早已存在,并非他们二十世纪的发明。这跟但丁、薄伽丘在意大利文的草创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具可比性。

▍ 口语与书面语:言文分离原则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质疑胡适建立的白话文跟 vernacular的对应关系。汉字书写与作为拼音文字的 vernacular有一个根本的不同,那就是它并不构成对任何一种口语形式的拼写或再现。由于帝国内部语音系统千差万别,在汉字的书写史上,至少直至现代之前,还从来没有真正做到过“言文一致”。从写作的立场来说,“有音无字”是普遍的情况。从诵读的角度看,因为每一个字词在不同的方言口语中都可以有不同的发音,在字与音之间也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固定关系。这一现象,我称之为“结构性的言文分离”,也就是书写文字与口语之间的结构性分离。因此,无论是就写作还是诵读而言,在汉字书写系统中,都谈不上什么 vernacular。把白话文定义为口语的书写形式,从一开始就不成立。

也许有人会说:汉字虽非拼音文字,但其中形声一类包含了发音的成分,还有反切等注音方式,因此也具有对语音的内在规定性。另外,上古时代有“雅言”,明清以降有官话,外加通行的读书音,不都起到了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的作用吗?

首先,形声字中的声旁,对口语所起的规范作用只是相对的,而同一个声旁在不同的方言口语中都可以有不同的发音。即便是到了二十世纪后半期,大致形成了汉字书写中字词与语音的相对固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外力和习惯建构起来并得以维系的,而不是来自语言文字自身的内在属性及其规定性。这在明清时期是办不到的,当时的标准韵书对实际口语也谈不上什么影响。然而帝国内部的地域差异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而这些地域差异又都难以在汉字的书写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清人小说《海上花列传》在人物对话中摹写了吴语,但基本上是将汉字作为声符来使用,置其意义于不顾,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汉字的书写系统。读者若不懂吴语,根本就不知所云。此类情形也见于粤语文学中。

至于明清官话,它的语音系统的同质性和跨时间的稳定性也都不可过高估计。每个大的方言区内部的官话都是与当地方言混杂妥协的结果。因此,同为官话,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差异,难以确保口头交流的通畅无碍,尤以南方为甚。北方地区的方言差异相对要小一些,但汉字书写吸收口语的幅度毕竟有限,许多以地方特色闻名的作品,通常不过是综合各种手段,营造地方风味,或象征性地镶嵌一些标志性的语词。即便是以北京口语见长的老舍,也曾抱怨说,很多他熟悉的口语语汇无法写成文字。造字或假借固然不失为一种做法,如“旮旯”一类,但局限不少,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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