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遗嘱能力的遗嘱人书写的满足了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自书遗嘱的格式、内容则因人而异,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无语病、无歧义即可。
下面即为一则简洁的自书遗嘱示例。
遗 嘱
立遗嘱人张三(化名),男,身份证号码******************,现住乌有市**路100弄88 号404室。立遗嘱人为防止本人去世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特在本人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立遗嘱如下。
1、***村106号801室房屋由本人儿子张小三所有。
2、XX银行XX账号内存款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归本人配偶李四所有,儿子张小三、女儿张小小各得10万元。
本遗嘱委托王五(身份证号码******************,现住乌有市***小区1号602室,手机1378*******)为遗嘱执行人,其权限为: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本遗嘱由本人亲笔书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交遗嘱执行人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
XX年X月X日
备注:以上自书遗嘱的格式与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作者的任何法律意见。
*自书遗嘱不建议采用共同遗嘱的形式
另外,现实中,父母、夫妻或者其他具有一定关系的立遗嘱人经常会立一份共同遗嘱,即一人亲自书写,两人(或多人)亲笔签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司法实践中也未完全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不过,为了不要节外生枝,为了避免引发纠纷争议,还是建议大家不要采用共同遗嘱的形式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