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为大家分享罗文鹤老师讲述泸东罗氏族谱的故事
三百多年前,泸州罗氏先祖经过千辛万苦,近两个月左右如苦行僧般的长途跋涉,他们终于到达泸州东部的凤仪乡(今泸县云锦、立石一代)五通场!终于找到了落脚的地方,但是这并不是一劳永逸了,真正辛劳和艰辛才刚刚开始。
民国旧谱曰:祖镜公“举家迁蜀,择地力农。越三年庚寅,始购泸州凤仪乡三角山胡朝向所顶(租)马臣田业,为殖子孙根本地。旧录纪价银三十六两、粮五斗五升。田价不足,曾已湖南带来麻布折价。遂名新业曰麻布屋基。”
何为插占?在过去听老人们讲,张献忠(血)洗(目前历史对这段依然存在争议)川后,湖广填四川。最开始在宜明乡(今华阳乡这里的华阳属于泸州的华阳乡不是成都那个)“插占”。当时对“插占”这个词还弄不懂,以为是古时候的“殖民”习语。现在才知道,“插占”是指清初,外省人到四川来垦荒。
当他们选好地址后,在要开垦的荒地周围,“插”上竹签子、削了皮的白色树枝、挽的草把、或几块石头等作标记,“占”为己有,作为永业。有的地方又叫“插草”。“插”上就“占”有了。当时,手续很简单,向乡约里长报告,已占开垦田地位置、四至(四面的边界)、块段、亩数,及载粮情况。
核实后,乡约里长报到县衙,发给执照。由于官府没有派人丈量,有的人就就起贪心,越占越多。文献考证,一家人(早期移民,或土著)占上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都有。很快,荒地被先来的移民插占一空。这种“插占”的时间,多集中发生在康熙中后期,尤其是康熙二十年(1681)后。这时正值外省移民达高潮之际。这些占地大户根本无法经营如此大量的土地,而后来的移民又无地可耕。
清政府逐渐发现了这一问题,决定丈量土地。之前,允许百姓自动首报,到期不报,或首报仍欺瞒的均要受到处分。处分条例规定,“凡官伸军民将新垦旧熟等地,隐匿一亩以上至一顷以上者,分别议处责罚,其田入官,所隐钱粮,按数追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