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后来,习俗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些地方因坟离家比较近,祭祖扫墓后,将供品拿回家与参加扫墓的人一起享用,也就是聚餐,人们也把这种聚餐称为“坟头饭”。现在一些山区清明祭扫时,仍然还有这种习俗。
有一些民俗方面的学者对吃“坟头饭”的来由,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吃“坟头饭”可能是来源于古代清明节踩青春游的古俗。宋代朝廷明确寒食到清明三天为扫墓日,人们扫墓后便踩青,清明踩青因刚出寒食,不再禁火,因此,清明那天踩青春游时,人们有野炊的习俗。
民俗学者认为,我国一些古俗,最早消失的往往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偏远山区,因地方比较封闭,在一定的程度上还保留了一些古俗,有的还比较完整。
比如,在湖南西南部与贵州等一些地方,有过“十月节”的传统习俗,也称过年,其过节内容与过春节一样。
这种“十月节”实际上就是秦历(即《颛顼历》)中的新年。秦历以九月为岁尾,以十月为岁首,十月称为端月(即正月,因避讳秦始皇之名赢政,改为端月)。秦历沿用到汉初,汉武帝太初年间颁布《太初历》,将原来以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延续至今。
二、供品在坟头分吃或带回家
在农村,不同的地方,对供品的要求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要求供品为全素食,不可见荤腥之物;有的地方要求“小三牲”齐全,即肉、鱼、鸡;还有的地方则只要求有肉就行了。其他供品还有果品面食之类,即水果、糖、糕点、馒头、面包等。
有一些地方,在扫墓时,完成祭祖之后,把供品分给参加扫墓的人吃掉。不能吃的,比如肉、鱼、鸡等,只是稍微煮过,要吃还得进一步加工,因此,要带回家。吃不完的供品也要带回家,不能随便扔在坟墓前,或者野外其他地方。
按照农村的说法,在坟头祭祖的供品,给家里人吃了,祖先会荫庇家里人,让家里人身体健康,一年少病少灾。这当然是一种迷信的说法。
实际上,在过去农村,能够用来做供品祭祖的,肯定是好东西,平时家里人很难吃到的东西,哪里舍得丢呢?人们认为,如果不带回家,扔掉是一种浪费,会“折”了祖宗的阴德,是对祖宗的不敬。
过去,我国农村人有勤俭节约的习惯,反对浪费,尤其对粮食十分珍惜。过去农村有一种普遍的说法,认为浪费粮食的人要遭天谴,要遭雷打。这当然也是一种迷信说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吓唬那些浪费粮食的人,起到让人们自觉遵守珍惜粮食的作用。从这种说法,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农村人对来之不易的粮食非常珍惜。
在一些农村,清明扫墓祭祖的食品,带回家时,还是有一些民俗讲究的。比如,农村上坟时所带的蒸食,也就是馒头、面包、糕点之类的食品,回家在进大门之前,必须要掰破。
农村人对这样做的原因,有多种说法,大多带有迷信色彩。实际上,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带到坟头祭祀的供品,带回家时,心里还是存在一种对“丧”有关的忌讳的。事实上,在一些农村,人们同样有把用于丧仪的蒸食带回家的习惯,带回家时,进大门前也必须掰破。
这些供品对过去处于贫困环境之中的农村人来说,实在是来之不易。有的人家,平时宁可吃粗粮,甚至吃野菜,也要把细粮积攒下来,把最好的面粉做成上坟的供品,实在是不忍心将这样的好东西丢弃。将蒸食掰破后才进门,认为所有不祥之事就破解了,也就放心了。这只不过是当时人们的一种心理作用罢了,实际上还是舍不得把供品白白丢弃。
现在清明祭扫,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这种把祭祖后的供品带回家的传统做法,现在仍然值得借鉴。把清明祭扫的供品留在坟墓前,或者扔在野外,既造成浪费,也造成环境污染,与现在所提倡的清明祭扫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