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 胡美东)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福建省委会副主委、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葛桂录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建议应加强完善我国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配套立法。
葛桂录表示,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中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包括故宫、莫高窟、武夷山等在内,世界遗产数量已达到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后两者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一。
他指出,我国在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不断增长,保护和利用工作也面临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予以重视解决:
一是缺乏全面系统的世界遗产保护机制。我国虽然在《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中包括世界遗产管理内容,但尚未制定专门的世界遗产法律,导致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本保护管理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我国世界遗产分别由国家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进行“条条管理”,同时由归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块块管理”,造成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权限分散化、管理权责模糊化等组织体系缺陷。
二是气候变化对世界遗产保护提出挑战。世界遗产面临着因气候变化直接导致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以及次生灾害所带来的威胁。因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影响对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妥善应对,尚缺少经验可以参考。
三是开发利用不当给世界遗产造成破坏。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忘记申遗的初衷,对世界遗产地开发过分的城市化、商业化,超容量运营相关旅游项目,不能按照科学规律合理规划景区的承载力,违背遗产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不恰当地对世界遗产进行改造,极大的损害了世界遗产的原始形态。
四是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仍有待提升。世界遗产管理的专业性对人员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但部分地方政府行政级别相对较低,难以组建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地方基层遗产地管理单位负责人以及技术人员不稳定、关于世界遗产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世界遗产保护水平不足。
为此建议,葛桂录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健全世界遗产管理保护机制。建议加快研究制定一部既对接国际公约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世界遗产保护法”,明确世界遗产的管理体制、责权归属、利用方式、财政支持、收益分配、监督方式和处罚措施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加深基层政府对于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理解,重视世界遗产保护的专业管理机构设置,解决无人专管遗产地,及一系列的管理不及时、保护不到位、旅游无监管等问题。
二是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影响的能力。建立健全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完善世界遗产保护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政策、资金保障、保护设施等内容,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全面排查并着力解决影响世界遗产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平衡保护与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充分理解世界遗产的特征与价值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发展与世界遗产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根据不同遗产的价值、性质及其空间分布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利用分区,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结合。加紧研究制定专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和监督世界遗产开发利用行为,坚决制止严重破坏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防止错位开发和过度开发。
四是全面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加强世界遗产领域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好跨学科综合型人才。设立遗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执法主体,稳定基层遗产地管理单位负责人以及技术人员队伍,提升遗产地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水平、风险意识,提高遗产地保护管理水平。建立成熟的世界遗产保护能力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建立全国世界遗产信息管理系统,对遗产资源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遥感监测,确保及时有效防范风险。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