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设立公司必须登记的事项之一,全称是法定代表人。设立公司的其他必要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除了*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外,上述事项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在营业执照上会有体现。设立公司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法人代表在法律上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外直接代表公司,而且很多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那是不是老板让你做法人代表,就意味着老板要“重用”你并让你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呢?那可不一定,老板也可能是想让你做“背锅侠”。
法人代表的民事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也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一旦因民事纠纷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如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如果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虚假诉讼等行为,在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会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不仅对个人日常生活造成不便,还可能会因为违反限制消费措施,被法院处以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经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决定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都将随之公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有不少属于单位犯罪的罪名。如果单位犯罪,除了单位被判处罚金,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判处刑罚。
当构成单位犯罪时,一般会根据其人员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来推定其是否系与该单位犯罪行为相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人代表通常是被初步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刑法》全文中,以主管人员作为关键词搜索共计约90处,涉及罪名超过100多个。在危害公安安全罪中有5条,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8条,在走私罪中有3条,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有12条,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18条,在金融诈骗罪中有3条,在危害税收征管罪有5条,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有8条,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有9条......
由此可见,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实际上潜在风险巨大,特别是那种挂名且没办法掌握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既可能因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可能因公司犯罪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老板让你做法人代表,是“重用”还是“背锅”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慎重考虑。
有些情况下,老板看中你的能力,打算投资一个企业让你负责所有业务经营,那作为公司业务实际负责人被登记为法人代表也算是全责相当、名符其实;
有些情况下,老板只是需要一个挂名“法人代表”,作为法人代表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相应公司状况一无所知,这样的法人代表风险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