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的本意是保护生产者的商业利益,激发更多的人进行原创。/unsplash
版权法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营造一个更有创造力的文化环境。通过知识付费、让知识变得有排他性,从而保护生产者的商业利益,激发更多的人进行原创。因为在盗版猖獗的情况下,创作者的动力不足,那么,一个社会就很难有好作品持续产生。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正版”在规模和速度上都不能满足大众需求时,对于“版权”的限制,某种程度上会剥夺大众的文化选择权,对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未必有利。
“如果一部优秀的影视剧无法被引进,那么字幕组的‘偷盗’行为不仅不会伤害制片方的商业利益,而且可能带来意外的好处——因为这种民间的传播可以给制片方增加免费的宣传。”
汪可盈因为美剧《神盾局特工》在国内收获一大批粉丝。/《神盾局特工》剧照
在正版市场还未形成的阶段,字幕组的传播,给导演、演员、制片方积累了粉丝,让他们有了未来获得商业收益的可能。比如美剧《神盾局特工》虽然没有被引进中国,但字幕组的传播让它大热,扮演女主角斯凯的汪可盈也因此接到了中国某家招聘网站的广告。
在正版市场发育不良的情况下,字幕组正如大家所赞美的一般——“知识的盗火者普罗米修斯”。复旦大学严峰教授将字幕组形容为“历史上第四次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的翻译活动”。
如果没有盗版,第六代导演的某些影片恐怕很难被传播。/《小武》海报
不仅仅是字幕组,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盗版做出的“贡献”同样值得讨论。
盗版“催生”了第六代导演。在他们的艺术电影进不了院线的年代,贾樟柯说:“盗版就像走丢的孩子,你在别人家找到了,那种感觉是很微妙的。”梁文道也多次回忆,在他成长的年代里,“谁还不是一个被盗版滋养的文艺青年?”
版权法更像是商业市场中的一个“相对不坏”的策略,而非一剂万能解药。
“粉丝文化”的抵抗之后,
字幕组何去何从
“如果人人有罪,那么人人有罪。”人人字幕组关停后,有网友如此评论。
在很多用户心中,字幕组的盗版罪名只是它两面性中的一面。它的另一面,是一种可以上升为“反抗全球资本主义结构”的文化实践。
在他们眼里,资本市场的逻辑是基于商业利润的,“但字幕组自发进行的是无偿的情感劳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爱发电”。
字幕组,聚集了一批“为爱发电”的人。/当下视频截屏
即便无法获得金钱回馈,字幕组的运转效率和生产力也可以甩出商业翻译组织一大截。原因正是字幕组的“粉丝文化”(Fandom)——小组成员的凝聚力惊人,认同感、归属感强烈,加上狂热的共同爱好,这些最后都转化成了高效的“参与式追剧”行动。
字幕组对版权的“轻视”,也非中国独有。
2006年,海盗党(Pirate Party,Piracy意为盗版)在瑞典率先成立。海盗党的理念有点不可思议——旨在抵制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支持下载自由。
听上去如此不正经的一个小众群体,很快在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兴起,势力不容小觑。
字幕组和版权法之间并不是纯粹的二元对立关系。就文化传播而言,“盗版”翻越了壁垒,理想状态下,客观上它反而能成为先锋,再倒逼市场逐步敞开大门,自我完善。
其实,字幕组的转型早已暗中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