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愤的小恶魔,能否因为年纪小逃脱处罚?
正如莎士比亚所说,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最近在山西大同市大城双语学校,一位四年级的小学生被两位同班同学极端侮辱。出自小学生怎样的侮辱才够得上"极端"。网友们尽可发挥想象谩骂殴打都不算事,施暴者向受害人灌尿,强迫受害人舔对方生殖器、粪门。
从二年级开始已经施暴长达一年半时间,这已经不是校园凌霸而是犯罪。但是刑法规定,12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只对犯故意*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次人间恶魔又要逃脱惩罚?汪律师认为未必。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而专门矫治教育是需要封闭式管理的,小恶魔就不能出来霍霍人了。受害人的父母也可以向教育部门申请把小恶魔送入专门学校,我们拭目以待。
小恶魔最终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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