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县衙
(二)土司衙署。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我国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制度。有文土司和武土司两类,级别也分府、州、县三级,官位在从三品至正七品之间,由中央任命的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各级官吏,并在家族内部世袭。土司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政权组织,也建有相应的土司衙署。
1、莫土司衙署,位于广西来宾市忻城县翠屏山麓,始建于明万历10年(1582年),由忻城第八任土司莫镇威完成衙署主体建筑,后经历任土司先后拓建附属建筑。莫氏土司统治忻城400余年,历经元、明、清三个朝代,共传了20任土司。大门楹联:"守斯土,利斯民,十六堡群黎谁非赤子;辟其疆,利其赋,三百里区域尽隶王封"
土司衙署建筑群由土司衙门、莫氏祠堂、土司官邸、大夫第、三界庙、练兵场、官糖等建筑组成,总面积38.9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 是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土司建筑群,堪称"亚洲第一土司衙署"。
2、云南丽江木府。木府是丽江木氏土司衙门的俗称,纳西民族首领木氏自元(1253) 世袭丽江土知府以来,历经元明清三代22世470年。
于1999年完成重建的木府大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