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四川资阳市通报了2021年当地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进行大额游戏充值消费的案件备受关注。
该案件被告为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其未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名义充值游戏消费,被判退还原告游戏充值款6014元。
这是全国首个由法院认定游戏厂商未履行相应社会责任而需担负法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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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5岁的小乐(化名)是四川省安岳县的一名初中生,也是一个游戏爱好者,特别是对网龙公司旗下的“英魂之刃口袋版”十分痴迷。为了能过把游戏瘾,小乐拿了父亲章某(化名)的身份证,注册并登入该游戏,同时在玩游戏过程中,还不断往游戏中充值,总计花费了6014元。
章某在得知儿子冒用自己的身份玩游戏并大额充值消费后,联系了网龙公司,要求退款。章某认为:
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充值消费并未经过自己允许,要求退还充值款,但未能得到网龙公司的同意。
章某便将网龙公司告上四川省安岳县法院,要求退还游戏充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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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案件审理期间,网龙公司曾经上诉,辩称该案件并不属于安岳法院的管辖范围,并认为章某无法替代其儿子以原告身份起诉。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关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辖终20号)显示,网龙公司辩称,“英魂之刃口袋版”游戏的用户登录界面上方已设置了各类相关告示,还必须经过用户的确认同意才能登入,已尽到有关告知义务。网龙公司还称,根据《99网网络服务使用协议》第11.2条中约定: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龙网络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但资阳中院不认可上述说法。
在另一份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20民终48号)中,资阳中院撤销了安岳法院(2020)川2021民初1331号之一民事裁定。
(2021)川20民终48号裁定书
安岳法院原裁定认为,章某作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但资阳市中院认为,章某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游戏厂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章某声称,儿子冒用自己身份在游戏上注册充值,但儿子是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对儿子的行为予以追认,双方合同无效,网龙公司应退还游戏充值费。
资阳中院最终驳回了网龙公司的诉求,并支持章某作为监护人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3 四川资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克洪介绍::
该案被告网龙公司未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以成年人名义在其平台进行网络游戏注册并大额消费,存在一定过错。而原告章某未能妥善保管其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信息,且未对其子尽到必要的教育、管束义务,对造成该合同无效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
该案判决确认
小乐以原告章某名义与被告网龙公司
订立的网络游戏服务合同无效
由被告网龙公司
退还原告游戏充值款6014元
新晚报综合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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