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或道具,本就是一个单纯你情我愿的交易,玩家付出金钱,如果已经完成购买行为,无论玩家是否享受或激活了服务或道具,除非是因为运营方问题导致服务和道具异常而不能正常使用,不然是绝无道理要求运营商退款的。也就是说,玩家已经使用过的点卡想退钱可是难上加难了。
我 10086的“土龙宝刀”能退吗?玩家只拥有账号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那么问题又来了,我在游戏中 10086的“土龙宝刀”,是我亲手打造出来的,虽然不是游戏公司直接售卖的,但在市场上我都能卖到1亿!游戏公司停运了,我这1亿不就没了,这不是我的虚拟资产吗?游戏公司能补偿我的损失?
旭旭宝宝加17的荒古也是价值连城了↑↑
答案是很难,因为在注册游戏账号的时候,通常在最后会有一个选项“我已阅读并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需要勾选才能完成注册,估计99%的玩家都不会去点开读那冗长又无趣的服务条款,而这里面就藏着赔偿相关的所属权奥秘。可以说几乎所有厂商都会把“本公司拥有产品内一切道具、角色、模型、声音及动画等的所有权”写进服务条款内,而玩家只是拥有这些物品的使用和支配权,而非所有权,包括申请的账号本身在内!长时间不活跃的账号,运营商是有权利收回的!
三年内不登陆腾讯游戏,账号数据会被删除的哦↑↑↑
虽然玩家只拥有道具金币的支配和使用权,不过这依然不妨碍它们是玩家私有财产的事实,依旧受到法律保护。这里有个经典的案例:2003年2月,玩家李某在玩《红月》的过程中账号被盗,向游戏公司索要盗号玩家的具体资料,以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为由被运营方拒绝,李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
李某与游戏公司的争议点在于:游戏道具的所有权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游戏道具说到底还是电脑数据,不适用民法中“物”的概念。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虚拟道具不适用物权,玩家的道具是在游戏中获得,而参与游戏需要支付点卡费用,这就意味着作为道具作为游戏的产出,具有一定的价值含量,但不宜将点卡费用直接认定为道具价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通过回档操作将李某丢失的道具全数恢复。倘若当时《红月》免费游玩,那结果可能就和原判大相径庭,不过它已经确定了虚拟财产的无形财产属性,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经验,也为玩家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
《红月》游戏画面↑↑↑
那么如果游戏公司停运或*,我们的损失如何保障呢?通过其他游戏等值点券补偿给玩家
当运营商还没有宣布*的时候,由于注册账号时玩家已经同意承认游戏内物品所有权归属于运营商,因此玩家并不能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不过既然没有*,那就说明公司还是有一定财力的,而且一般也不会只代理一款游戏,为了留住玩家,适当的补偿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以腾讯代理的《战争前线》为例,玩家可以将停运后的剩余点券转移至腾讯其他FPS游戏中,还有礼包和抽奖活动。但是大部分网游像《战地风云OL》这样直接返现金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