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士兵
不仅如此,军户还需纳税,在朱元璋统治期间纳税的标准是每亩1斗(粮食),到了明中后期,吏治腐败,税还增加到了每亩2.4斗。卫所军户制度于国于民听起来是一个不错的制度,既可保家卫国又不需民众养活,换一个角度想,军户世世代代都要从军,想要改籍只有获得军功或者皇帝赏识这两种途径,可是哪个途径不是难于上青天的呢?军户的生活岂是一个惨字了得!明初,卫所军户制在江南扎根,上百万军户无法去发展经济,只能投身于农耕和保家卫国的事业之中,在这种缺乏劳动力的情况下江南经济受到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江浙卫所分布图
那民户呢?就明朝的制度而言,除了皇室子弟、勋臣高官钦定免除差役的,在户籍上登记了的人户都有属于自己的差役。《明实录》中记载有配户当差的内容,即划分负责军差的军户、负责民差的民户,以及为供应不同的需要划分的匠户、酒户、醋户、司羊户、鱼户等三十多种不同的户籍。《万历大明会典》中记载,洪武二年命令军、民、医、匠户各自以原来的户籍(元朝)为定,违者治罪;洪武十四年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黄册制,其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民、军、匠三大类户籍,还有灶籍的制盐户、冶籍的坑冶户等。
明朝黄册样本
里甲制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是黄册制推行的基础,其规定:110户为一里,以丁粮(按人口所征收的税粮)最多的10户为里长,其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这种制度最初的目的是管束百姓,以供服役,实际上淡化了百姓与政府之间的人生依附关系,以里为单位将这110户画地为牢圈在了一起。里甲制配套黄册制在江南地区施行,不仅限制了百姓的从业自由,还限制了经济的自然流通,江南地区原有的经济活动必然会受到极大程度上的影响。
里甲记载
不止如此,还有对江南富民经济不利的“验田出夫”的徭役制度——均工夫役制度的推行,如洪武元年修筑南京城,就在江南地区徭役了约三十五万丁夫,这也是由于当时的中原经济因为战争还没有恢复过来,所以均工夫役大多摊派给了江南地区。验田出夫,即每顷每年出夫1人,意味着田越多,徭役就越重,可想那些江南地主的利益受损有多严重,江南地主和明朝之间的矛盾的自然也会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