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今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结合近期频上微博热搜的综艺《青春有你2》为您梳理音乐版权那些事儿。
综艺里的表演为何被消音?
《青春有你2》第七期节目里,选手公演的《恋爱循环》目前已经变成了“静音”模式,选手舞蹈期间“只见其人不闻其声”,画面右侧写着:“与版权方沟通,版本替换中”。
《青春有你》第二季视频截图
该节目首播时还有音乐,首播画面特别标注了“中文歌词非官方改编版”,现在为何出现非静止静音画面,是豪华音响出故障了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恋爱循环》因为版权问题如今只能静音播出,引发热议。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凭借《野狼disco》红极一时的宝石老舅因该歌曲伴奏原作者Ihaksi和版权公司发布的律师函而被指“抄袭”。
歌手杨坤在录制音乐节目《歌手》中演唱了台湾乐团茄子蛋的代表作《浪子回头》,或因歌曲版权问题在正片中被“一剪没”。
某期综艺《向往的生活》中,周笔畅演唱《最美的期待》因未获得版权方授权而被消音……一首音乐作品通常涉及到作词、作曲、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等多个主体,针对不同的主体,我国《著作权法》都设定了相应的权利,改编、翻唱、发行等等都需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作品
是否一定属于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于他人作品“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未经他人同意“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一般不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本文中使用的《青春有你2》视频片段,属于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情形,便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原创力。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作者的智力成果,为促进文化产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所以,要尊重原创、保护版权,让侵权者存畏惧、守法者不孤单。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