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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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学者对此诗主旨有较多分歧,有人以为此诗系赞美晋武公请求命服之事,有人以为是一首答谢赠衣之诗,还有人以为是览衣感旧或伤逝之作。全诗二章,每章三句,两章字句大体相同,是典型的重章叠句,具有回环往复、一唱三叹、回肠荡气之效果。
《诗经》就整体而言,是周王朝由盛而衰五百年间中国社会生活面貌的形象反映,其中有先祖创业的颂歌,祭祀神鬼的乐章;也有贵族之间的宴饮交往,劳逸不均的怨愤;更有反映劳动、打猎、以及大量恋爱、婚姻、社会习俗方面的动人篇章。
《诗经》现存305篇(此外有目无诗的6篇,共311篇),分《风》、《雅》、《颂》三部分。
《风》出自各地的民歌,是《诗经》中的精华部分有对爱情、劳动等美好事物的吟唱,也有怀故土、思征人及反压迫、反欺凌的怨叹与愤怒,常用复沓的手法来反复咏叹,一首诗中的各章往往只有几个字不同,表现了民歌的特色。
《雅》分《大雅》、《小雅》,多为贵族祭祀之诗歌,祈丰年、颂祖德。《大雅》的作者是贵族文人,但对现实政治有所不满,除了宴会乐歌、祭祀乐歌和史诗而外,也写出了一些反映人民愿望的讽刺诗。《小雅》中也有部分民歌。
《颂》则为宗庙祭祀之诗歌。《雅》、《颂》中的诗歌对于考察早期历史、宗教与社会有很大价值。
以上三部分,《颂》有40篇,《雅》有105篇(《小雅》中有6篇有目无诗,不计算在内),《风》的数量最多,共160篇,合起来是305篇。古人取其整数,常说“诗三百”。
《风》包括了十五个地方的民歌,包括今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大部分是黄河流域的民间乐歌。多半经过润色后的民间歌谣叫“十五国风”,有160篇,是《诗经》中的核心内容。“风”的意思是土风、风谣。
十五国风分别是:周南11篇、召南十四篇、邶(bèi)风19篇、鄘(yōng)风10篇、卫风10篇、王风10篇、郑风21篇、齐风11篇、魏风7篇、唐风10篇、秦风10篇、陈风10篇、桧风4篇(桧即“郐”kuài)、曹风4篇、豳(bīn)风7篇。周南中的《关雎》、《桃夭》,魏风中的《伐檀》、《硕鼠》,秦风中的《蒹葭》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篇。
《国风·唐风》是《诗经》十五国风之一。为先秦时代唐国(晋国)民歌,有些诗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形象地揭示出奴隶主贪婪成性、不劳而获的寄生本性;有些诗写征夫思家恋土和对战争的哀怨;有些诗记叙了奴隶一年四季的劳动生活,还有不少诗表现了青年男女的爱情生活。《国风·唐风》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西周时期不合理的兵役制度和战争徭役给人民带来的无穷痛苦和灾难。这些诗都是有感脱口而出,直吐心曲,坦率真挚,语言自然中节,不加修饰。
关于此诗背景,《毛诗序》云:“《无衣》,美晋武公也。武公始并晋国,其大夫为之请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诗也。”朱熹《诗集传》云:“《史记》:曲沃,桓叔之孙武公,伐晋灭之,尽以其宝器赂周嫠王。王以武公为晋君。列于诸侯。此诗盖述其请命之意。”“釐王果贪其宝玩,而不思天理民彝之不可废,是以诛讨不加,而爵命行焉。”这一说法今人多表示怀疑,如程俊英《诗经译注》就认为“恐皆附会”。高亨《诗经今注》认为“有人赏赐或赠送作者一件衣服,作者作这首诗表示感谢”。有人根据诗意猜测,诗人可能是一个民间歌手,他本来有一位心灵手巧的妻子,家庭生活十分美满温馨,不幸妻子早亡,一日他拿起衣裳欲穿,不禁睹物思人,悲从中来,因作此诗。
《诗经·无衣》
岂曰无衣?七兮。
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
岂曰无衣?六兮。
不如子之衣,安且燠兮。
七:虚数,非实指,言衣之多;一说七章之衣,诸侯的服饰。
子:第二人称的尊称、敬称,此指制衣的人。
安:舒适。
吉:美,善,好。
六:即六套衣服。亦非实指。
燠(yù):暖热,温暖。
大意:
难道我没衣服穿?我有衣服六七件。
只是不如你的衣,穿上舒适又美观。
难道我没衣服穿?我有衣服六七件。
只是不如你的衣,穿上舒适又温暖。
此诗与《秦风·无衣》题目及首句皆相同,然思想内容与艺术风格却完全两样。从字面上看,似觉并无深意。然诗句朴实无华,皆从肺腑中流出:“难道说我没有衣裳穿?我的衣裳有七件,可是拣了一件又一件,没有一件抵得上你亲手缝制的衣裳,那样舒坦,那样美观。”“难道说我没有衣裳穿?我的衣裳有六件。可是挑了一件又一件,没有一件抵得上你亲手缝制的衣裳,那样合身,那样温暖。”语言自然流畅,酷肖人物声口。感情真挚,读之令人凄然伤怀。
对于诗中的句读,旧说两段的起句都作六字句,然今人徐培均认为应标点为:“岂曰无衣?七兮。”前四字为一句,用以自问,后二字为一句,用以自答,诗人正是在这种自问自答中,抒写了一腔哀思。另外在一些字、词的解释上也颇多歧见。如“七”字、“子”字、“六”字,朱熹《诗集传》以为“侯伯七命,其车旗衣服,皆以七为节。子,天子也”。又云:“天子之卿六命,变‘七’言‘六’者,谦也,不敢以当侯伯之命,得受六命之服,比于天子之卿亦幸矣。”朱熹的解释,完全服从于他对于这首诗主题的理解。这首诗既然是述晋武公向周釐王请求封爵之意,那末他就必然把“七”解释为“诸侯七命”,把“六”解释为“天子之卿六命”,而把“子”解释为“天子”。前二者与晋武公的诸侯身份相当,后者则与周釐王的天子地位相称。其说固然言之成理,不失为一家之见,然与诗的本意可能相去甚远。
从对此诗主题的理解出发,“七”和“六”俱为数词,也可以看作虚数,极言衣裳之多。而“子”则为第二人称的“你”,也即缝制衣裳的妻子。这样的理解,应该是符合诗的本意的。
全诗分为两章,字句大体相同,唯两起变动一个字:“七”易为“六”;两结也变动一字:“吉”易为“燠”。这主要为的是适应押韵的需要。从全篇来说,相同的句式重复一遍,有回环往复、一唱三叹、回肠荡气之妙。
名家点评
宋代朱熹《诗集传》:“言我非无是七章之衣也,而必请命者,盖不如天子之命服之为安且吉也!盖当是时,周室虽衰,典刑犹在,武公既负弑君篡国之罪,则人得讨之,而无以自立于天地之间,故赂王请命,而为说如此。然其倨慢无礼,亦已甚矣。釐王贪其宝玩,而不思天理民欲之不可废,是以诛讨不加,而爵命行焉,则王纲于是乎不振,而人纪或几乎绝矣。”“(二章)天子之卿六命,变七言六者,不敢以当侯伯之命,得受六命之服,比天子之卿,亦幸矣!言其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