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装电视剧讲到男女婚姻之时,总能听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可随意许诺婚事。那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制度一项重要的规定。原文出自《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意思是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合法有效,而私定终身是不被认可的。
一、父母之命即大家长之命
西周的法律规定,没有父母同意的婚姻是不成立的婚姻。父母在婚姻成立方面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与西周严格的宗法制度是分不开的。
在奴隶制度下的社会是一个严格等级化的社会,家族之间的家长是最权威的人士。婚姻又是一种对外的缔结,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与祖先的祭祀,就是传宗接代,使自己的祖先永远享受到祭祀,这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无关。婚姻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个人对家族、对祖先的神圣义务。婚姻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需要一定化的次序进行相应的管理。家族中最权威的家长赋有维持秩序的责任。婚姻的缔结只有最权威的家长同意才能有效,才能被社会认可。这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
二、媒妁之言可不是媒婆之言
古代规定,男的不可亲自求婚,女的不可亲自许婚,因此必须有媒人在其中传达双方家长的意愿。
“媒妁”者,媒即谋也,谋合二姓;妁即酌也,斟酌二姓。
西周起设有媒氏,即官方媒人,官媒,用来加强婚姻的管理。管理上至周天子,下至平民百姓的婚配。男女之间的婚配必须通过媒氏的介绍进行,否则不被承认。
《周礼·地官·司徒》中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夏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过之社;其附刑者,归之于士。”
这是关于官媒最早、最完善的记录。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媒氏作为政府机构,渗透到婚姻制度的方方面面。从新生儿的出生开始,媒氏要登记相关信息。到了婚姻适龄的男女,媒氏则要督促着按婚时完成婚姻,并且监督执行婚礼中所需要的彩礼等。同时,媒氏还要管理婚姻关系中的诉讼案件,惩罚违法者。并且,媒氏还有权对成立的婚姻关系而不登记的行为追求责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缺一不可的。《礼记·曲礼上》有记载:“男女匪有行媒,不相知名”。《诗经·齐风·南山》中有言:“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男女成婚,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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