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李渔同为“李十郎”,即同为一人,确凿无疑。
另有一个孤证。清初时还有一个戏曲家叫孙郁,他有一个字号叫“苏门啸侣”。然而,传说中的李玉也被人安了一个字号叫“苏门啸侣”。自古以来,文人中的字号从来没有重复过的,那么,李玉与孙郁的重复字号,会不会是本来就无李玉这个人,却被后人混淆了,把孙郁的字号给张冠李戴了呢?
李渔喜欢与歌女打成一片,还养雏姬。李玉也“蓄养歌妓”。这就是一人风流的两种说法。
其它如“一笠沧浪”(李渔)、“一笠庵主人”(李玉)、“笠翁十种曲”(李渔)、““笠庵四种曲”(李玉)等,在他二人间叫来叫去,大约出于无意中的自然流露,但无形中旁证了他二人就是同一个人。
清初时局严峻,像《清忠谱》和《千钟禄》这类严肃主题的悲剧容易招来*身之祸,当时清廷严令“凡系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本朝字句,及南宋与金朝剧本,扮演失实者,皆当遵旨酌拟删改抽掣,另缮清本。”“如有登场演剧人等立时驱逐,不准容留。”甚至禁演、抓人是常有的事。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托人分类保存保护下来,而那类乐于被各阶层接受的插科打诨的风情喜剧如《风筝误》和《比目鱼》不会带来危险,那就自己随身保留吧。游戏人生可以放在明处。
因此,李渔李玉被一分为二,或许就是一个历史的误会。
作者:易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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