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艺术分类理论的发展
在先秦时期,人们就尝试着对已经掌握的知识(包括艺术)进行必要的分类。
孔子在《论语·述而》中说:“志于道, 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艺”指儒家“六艺”,即诗、书、礼、乐、易和春秋。
进入汉代,随着艺术创造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对艺术分类学的认识水平提高了一大步。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来自《毛诗序》
魏晋至唐宋时期,各门艺术相继进入黄金时代,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分类体系业已出现。
在西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以“摹仿说”为理论出发点,建立了艺术分类说。他在《诗学》中提出根据“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对各门艺术进行分类。
1746年,法国美学家夏尔巴托首次建立了“美的艺术”的分类体系,展现了艺术分类学研究的光明前景。18世纪德国美学家莱辛以古希腊雕像《拉奥孔》为例,对比分析了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史诗《伊尼德》对它的不同处理方式,深刻揭示了造型艺术与语言艺术的特殊规律。
莱辛论述了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的区别:
第一,媒介不同。
第二,题材不同。
第三,感受途径不同。
黑格尔以“美是理念”定义为出发点,考察了理念感性显现于各门艺术的具体情形及其历史演进,提出了新的艺术分类法,对后人影响巨大。
第一类是象征型艺术,以建筑为代表,其特点是物质压倒精神。第二类是古典型艺术,以雕塑为代表,其特征是物质与精神达到平衡。
第三类是浪漫型艺术,以绘画、音乐和诗歌为代表,其特征是精神超出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