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新增831,11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55,5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986,672,000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55,5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986,672,000元,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055,847,253.16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187,421.25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90.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价值为人民币341,477,400元(含税)的31套单机容量为3300kW(其中两台机组降功率至2.15MW运行)的并网型风电机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等用于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MW风电项目建设。
关联董事王利娟、胡正鸣、刘健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六、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73)。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69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4,090.71万元用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利益的情形。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7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5号),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1,11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上述发行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55,560,000股增加至4,986,672,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55,5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986,672,000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原“第四条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78万股,并于2014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并于2015年12月30日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修订为:“第四条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78万股,并于2014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并于2015年12月30日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7,778万股。
公司于2017年以公司总股本207,77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每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207,778万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5,556万股。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111.20万股,并于2020年9月2日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8,667.20万股。”
将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5,556万元。”
修订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667.20万元。”
三、将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5,55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8,667.2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73)。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71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64,090.7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5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831,112,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9,468,88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713,974.79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07,652.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5,847,253.16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将扣减含税承销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2,416,813.28元)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057,052,066.7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16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9年5月13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至2020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87,421.25万元,募集资金拟置换项目投入164,09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4,090.7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节能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节能风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节能风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节能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90.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90.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72
关联交易公告
● 交易风险:关联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可能发生违约行为的风险。
● 公司与浙江运达连续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705,607,728万元。(已经*大会审批的事项不纳入本次累计计算范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为公司在甘肃省酒泉地区投资建设的中节能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100MW)(以下简称马鬃山B区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肃北风电)作为马鬃山B区项目的建设主体,拟与运达股份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1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41,477,400元(含税)。
鉴于公司控股*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浙江运达12.7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运达股份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注册资本:29,396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杨震宇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测试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备的装备与成套,风电场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销售、安装和制造(限下属分支机构),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运达股份的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运达股份45.92%的股份;公司控股*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运达股份12.76%的股份。
(二)关联方的经营情况
运达股份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具有风电场开发、风电场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出口能力,是风力发电整体解决方案系统供应商。
截至2020年6月30日,运达股份资产总额为1,325,586.98万元,净资产为152,281.98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4,131.80万元,净利润2,901.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肃北风电拟按照评标结果向运达股份采购31套单机容量为3300kW(其中两台机组降功率至2.15MW运行)的并网型风电机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等用于马鬃山B区项目,采购总金额为341,477,400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肃北风电作为马鬃山B区项目的建设主体,拟与运达股份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MW风电项目第二批(1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肃北风电拟向运达股份采购总装机规模为100MW(其中两台机组降功率至2.15MW运行),单机容量为3300k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成套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吊装工具、相关技术服务、两年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
2、交易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41,477,400元(含税)。
3、交易数量:风力发电机组设备31套。
4、支付方式: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人民币进行。
5、支付安排:每期合同设备分别付款。按照进度安排,分别有预付款、到货款、吊装款、预验收款。
6、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车板交货,买方签署现场收货验货证明后,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7、合同生效条件:该采购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且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且经公司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
8、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缺陷、错误、疏忽损失、延迟交货、合同项目执行进度不符合约定、设备不满足并网要求、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考核要求及因卖方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等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罚则。
9、履约保证:运达股份以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若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运达股份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公司提交由国内知名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质保期保函、大部件保函;若采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运达股份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保证金、大部件保证金。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0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正鸣、王利娟、刘健平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运达股份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马鬃山B区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2、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法定采购程序,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平、公开、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特别是中小*合法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运达股份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3、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与运达股份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风电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法定采购程序,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特别是非关联*和中小*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讨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的通知
● *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 本次*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
(二) *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9月15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有权出席*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登记: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登记:
(1)个人*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大会授权委托书》。
3、*(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及*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