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甫后来知道真相了吗,皇上为什么那么怕林若甫

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3-04-24 20:10:41

果然,司理理骑马一路往东狂奔,直到路过一家客栈,她才歇口气准备休息。谁料,她刚入住不久,范闲与王启年也追到了这家客栈,司理理本想趁机离开,看到小二给二人送饭菜,突然挥手叫住了小二,在菜里下毒。范闲察觉不对,小二说出实情。王启年一个驴打滚爬起来就往对面冲,可还是晚了一步,房间里空空如也,屋里残留有醉仙居常用的熏香,二人断定刚才那人必定就是司理理。

没想到司理理不仅纵火,而且还敢下毒,果然漂亮女人就是危险啊!话说回来,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依据与放火罪相同。这里的“投放危险物质”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司理理只是在范闲与王启年的碗里下毒,意图毒死他们,并未危害到公共安全,依据刑法规定,应以故意*人罪定罪,只不过未能毒死二人,犯罪形态上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到这里,司理理一人就已经触犯了放火罪、故意*人罪两个罪名,分别侵犯了不同的法益,将对其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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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甫后来知道真相了吗,皇上为什么那么怕林若甫(5)

陈萍萍派黑骑帮助范闲抓住了司理理,范闲闯入地牢,让她说出牛栏街刺*的前因后果,并追问司理理幕后真凶究竟是谁,司理理受过暗探训练,不怕刑讯,坚持除非他放自己出城,否则绝不会说。范闲告诉司理理,自己不会对她动刑,而是会在鉴查院地牢最深处挖一个足够小的暗室,将她独自关押,没有光亮,也没有任何声音,只有无尽的黑暗与沉默。司理理听到他的话不自觉紧张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中有一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范闲虽说不对司理理动刑,但若他真的将司理理独自关押在没有光亮和声音,只有无尽黑暗的暗室,使得司理理说出了幕后真凶,是否应该排除她的供述呢?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在于对“等”字的解读,只要是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相当,使犯罪嫌疑人难以忍受,从而被迫作出的供述都应该排除。若司理理因为被关暗室,没有任何时间观念,独自被黑暗吞噬,将对其精神上产生折磨,遭受难以忍受的恐惧,这种情况下说的话,当然要排除。

好在司理理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流着泪将幕后指使告诉了范闲。范闲终于知道这人便是心上人林婉儿的哥哥林珙。真相如此残酷,还不如把司理理的供述当作非法证据排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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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甫后来知道真相了吗,皇上为什么那么怕林若甫(6)

范闲陷于友情爱情两难之境,五竹出手斩*了林珙,林相却怀疑是范闲*害了自己的儿子, 陈萍萍出面将此事收尾。范闲约婉儿等好友一起出城踏青,借故离开去寻找母亲留下的箱子的钥匙,却在太平别院遇到庆帝。庆帝叮嘱不要再来此地,范闲只能告辞,回去时,婉儿告诉他太子被抓了。原来林若甫并未消除对范闲的怀疑,将府内高手都派到城外刺*范闲,结果抓错了人。

太子被抓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执行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抓捕太子也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随便抓人,有可能侵犯人权,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如果抓错了人,就必须立即释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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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甫后来知道真相了吗,皇上为什么那么怕林若甫(7)

庆国与北齐的战争十分顺利,北齐迫于无奈派遣使团进京议和,大文学家庄墨韩也来到京都,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再挑战事的关键,所以,陈萍萍便派一处前去保护庄墨韩,言若海策划内乱趁机刺*陈萍萍,范闲推着陈萍萍躲进了地牢,进去后竟然是一条死路。范闲准备以命相搏,陈萍萍说地牢里还有一个魔头还活着,这人叫肖恩,他的腿便是因他而废。

肖恩可以说是北齐的陈萍萍,他曾与陈萍萍齐名,那时陈萍萍率领黑骑千里奔袭,以双腿的代价才把他抓回来。用刑法的眼光来看,肖恩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只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剧中交代,肖恩废掉陈萍萍一双腿,显然非法损害了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和组织机能的正常运转,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客观上已经具备违法性,且其具有故意伤害的意图,主观上也具有了有责性,二者统一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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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甫后来知道真相了吗,皇上为什么那么怕林若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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