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上有这么一条“定律”,每隔一段时间,总要把大张伟抄袭的事情拉出来鞭尸,掐指一算又到该鞭尸的时候了,所以决定亲自下场写一篇“缴文”,好好披露一下《穷开心》“抄袭门”。
01 《十三香》起源
《十三香》唱曲年代久远,通过百度已经查不到最早的创作时间,笔者多方检索,最后在《燕赵晚报》中寻得一丝端倪。相传清末,当地一些商贩为讨生计,在全国各地集市摆摊销售“十三香”,他们为招揽顾客一边演唱一边叫卖,不同程度融入地方文艺曲调,再加上“老呔话”道白,渐渐形成别有一番韵味的说唱艺术,也就是现在的“十三香”小唱。
可见,《十三香》唱曲最早可追溯到清朝末年,起源于唐山滦南、乐亭的市井之中,其唱曲融合了评剧、皮影和乐亭大鼓的曲调元素,而唱词多由叫卖者即景生成,随口哼唱。
02 《穷开心》和《十三香》
大张伟抄袭风波大概得从他《嘻唰唰》开始说起,后来逐渐扩大到《穷开心》《化蝶飞》《倍儿爽》等多首知名歌曲,因指责他抄袭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在后来综艺中大张伟自己也会主动用“抄袭”梗自黑。
“小小的人儿啊,风生水起啊,天天就爱穷开心啊……”上口的歌词和俏皮的曲调,让《穷开心》在2008年获得第8届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最受欢迎20大金曲。歌也红,人也火,也自然容易被人惦记,之后便被人指责抄袭《十三香》小曲。
说起《十三香》,笔者最早是在B站的一个小品《如此竞争》中听到的。小品里,巩汉林扮演的是一个贩卖十三香的小贩,开头便是《十三香》唱段:“小小的纸儿啊,四四方方啊,东汉蔡伦造纸张啊……。”
从歌词来看,《穷开心》和《十三香》断句和字数不能说是完全一致,至少也是一模一样;从旋律来看,两首歌的也是高度相似。
03 《十三香》的著作权认定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因此可以认定,《十三香》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曲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保护就会有保护的范围和期限。《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的权利为人身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从第二十三条来看,对于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是生前至死后五十年。结合《十三香》的起源,大概率是超过了五十年,而且也无法确定真正的作者是谁,所以可以推定,《十三香》的权利保护期已过,进入到公有领域,其版权也成为了公共版权。
04 《穷开心》借鉴还是抄袭?
既然《十三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属于公共版权,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来使用,大张伟自然也不例外。
从百度百科提供的资料来看,《穷开心》这首歌就是将相声里的唱口儿、吆喝、曲艺与流行音乐元素结合起来。大张伟自己也说,能写出这样一首歌也是拜相声界的马三立、马志明和郭德纲三位老师所赐,因为一直喜欢听相声,很想把相声加入到音乐里。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穷开心》使用了公有领域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再创作,因此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至于道德上怎么看,那就只能交给各位看官了,毕竟一千个看客有一万个道德标准。
曲艺作品的使用和保护也从侧面反映出公有领域和专有领域边界划分的矛盾。一部分曲艺作品年代久远,起源于民间,这种应该作为公有领域的知识允许大家随意使用而不得增加限制,但是基于曲艺的再创作形成的作品,则应当受到保护,在未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下,任何人不得擅自的改编、复制、传播等,毕竟作者还活着呢,作品还在保护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