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以文字为载体,各种书体其结构上的高度抽象化、规则化以成为难以撼动的定律,这一属性决定了在笔墨形态上难以创新突破。
而古人早就告诉我们,神采为上,气韵生动为第一。气韵就是神采,是我们东方艺术之魂,是书法精神的核心。
有人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提出运用西方理性主义,对书法进行结构规律上的再创造,进而再融入东方艺术之气韵,以求书法新路。
这股风影响了一批有前卫思想的书家,且时至今日依然许多人仍然在孜孜不倦的探索。
我们对书法走东西方文化结合之路深表怀疑。
首先,东西方文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体系,尤其书法的独特属性。
试想,把书体像毕加索解剖画面结构一样,即使做得非常严谨、非常科学合理,也违背了文字属性,不是文字哪来书法呀!
有人提出对书体结构再改良,寻找到非常理性的点、线、面组合关系,我以为这也是多此一举。你看欧阳询的楷书,柳公权的楷书,完全是一种高超的严谨,完全是一种理性的极致,而且充满了气韵。
有人就说,既然我们写不过古人,就从形式上做文章,这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其实依然违背了书法常理。这个常理就是“气韵”。
气韵不等于形态、形式。虽然气韵离不开笔墨形式,但其实真正决定气韵生动的是人,而不是具体的笔墨形态,它包括人的主观能动、心理性情以及掌控运用毛笔这个特有工具的心思和活力(功力)。
即使你把书法的图式构成运用高精度的法则组合,形成一种多重元素的呼应、节奏上变化以及整体章法布局的丰富多变,这就像用阿拉伯数字谱出一首完美的乐章一样,并不能代表这幅书法就神采具备,就像一首完美的乐曲,还必须有高超的歌手诠释。同样唱《今夜无眠》,而帕瓦罗蒂唱的《今夜无眠》最能打动人心。书法尤为如此。
书法难在气韵,而并非难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