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和浙江省也出台了硬性罚款规定。
5月15日,江苏省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同样在5月15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佩戴头盔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头盔诈骗频发
警方发布紧急提醒
随着抢购头盔的人越来越多,义乌警方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在朋友圈打起了“卖头盔”的旗号。
5月16日晚上,租住在义乌市稠江街道龙回一区的汪先生通过微信群加了一个“卖头盔”的人为好友,对方以“意向金”为由,骗走汪先生2000元钱后“失联”,后其向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报了案。
18日下午,@金华公安 也在微博上提醒:近日来,义乌市购买头盔被骗的受害人不在少数。仅5月17日、18日两天接报该类警情12起。诈骗分子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出售头盔信息,以货源紧张为由,抓住被害人急于囤货的心理,后以收取贷款的名义实施诈骗,作案手段与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类诈骗案件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