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黄志恒的解释是,郑林、岑惠仪之前算是还不错的朋友,经常一起赌博。但是他们夫妻俩运气不好,技术也很烂,经常输钱,久而久之就欠下了他高达60多万元的赌债。后来他们实在无力偿还,只能把在澳门的产业全数抵押给黄志恒,然后就带着一家去了别处。之后的情况,他则一概不知。
从面相来看,黄志恒并不很像一个凶残的*人犯。但显然,办案不能凭借这种玄学的方法。
不管是要给黄志恒定罪,还是要让他脱罪,都需要证据来证明他有罪或者无罪。
而警方现在掌握的证据,却并不能证明他有罪。如果从非常严格的角度来说,警方甚至不能证明郑林一家已经遇害。
这对黄志恒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如果他坚称自己无罪,那么按照当时澳门的审理方式,还真有可能得以脱罪。
但是神奇的是,在经过了警方的盘问之后,黄志恒竟然在1986年的10月4号选择自*。这一次他的自*并未成功,最后被医生抢救了过来。
而他似乎是并没有放弃自*。在当年的12月4号,他又用被磨得非常锋利的易拉罐拉环割了腕。这一次他成功地告别了人世。
但在这时候,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还没有被调查清楚,而不管黄志恒是有罪还是无罪,随着他的自*,都变成了死无对证。
更加令人感到迷惑的是,他在自*之前,曾经给报社寄出了一份自白书。自白书里写到,他被警方连续审问之后依然没有承认自己有罪,他在之前,虽然在香港确实有过一些不法行为,但是这时候已经痛改前非,决定和妻子儿女一起平静生活,安享晚年。
同时他还说,自己虽然自*了,但还是放心不下妻子和儿子,想让记者们帮他脱罪的同时,也帮他照顾好妻子。
这样一封书信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多少有些矫揉造作的成分在里面,如果说得再难听一点,那就属于是故意卖惨。
不过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还是能引起不少人的共鸣的。
但是就在自白书开始传播的时候,黄志恒曾经的狱友却告诉了大家一个更加劲爆的消息:早在10月份,黄志恒就曾经在一次私人谈话中,告诉了他整个事情的经过。
狱友说,这些人确实都是黄志恒*的,而起因也正像大家推测的那样,是因为赌债。
郑林和岑惠仪两个人确实经常和黄志恒一起赌博,他们的技术和运气确实不咋样。
有一次,黄志恒只用了2000块的本钱,就赢了他们十几万元。
因为都是一起玩的朋友,所以黄志恒就没有要求他们尽快还债。但是这一天天的一直拖着,又不给利息,这黄志恒就有些不能接受了。
好在,郑林已经说了,要把手下的八仙饭店转交给黄志恒抵债。
但是黄志恒好几次前去找郑林要求交割,郑林都因为各种原因拒绝了。等到黄志恒再去的时候,郑林甚至说,之前借的钱没有借条,所以不还了。
这让黄志恒的心态彻底失衡,他抄起手边的酒瓶子,对着桌子就砸了下去,同时还劫持了郑林的小儿子,用锋利的玻璃碴抵住他的脖子,威胁郑林一家。
刚开始,为了保护儿子的安全,大家都不敢妄动,只能按照郑林的意思,互相捆绑了起来。但是没想到,岑惠仪还是害怕郑林伤害自己的儿子,冲上前去想和黄志恒进行搏斗。没想到,黄志恒将啤酒瓶子甩了出去,正好命中了岑惠仪的颈部,岑惠仪当场失去了意识。
看到自己*了人,黄志恒选择一不做二不休,将郑林一家全数*害,然后抛尸。在干完这一些活之后,他甚至还像没事人一样,接手了八仙饭店和郑林的其他产业,安然生活了一年。
狱友的陈述细节非常丰富,而且和警方现在掌握的证据没有冲突的地方。
但是一方面,这是在黄志恒自*之后才说出来的,基本上可以算是死无对证。
另一方面,这份口供也和黄志恒的自白书背道而驰。警方没有理由去相信任何一个。
这起案件,也就变成了一起无头案。虽然到后来警方也发现了郑林一家的尸骨,但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却已经离开了人世。
不过虽然这案件直到今天也没有结果,但是这并不影响群众们对此津津乐道。虽然在警方发现了郑林一家的遗骨之后,人肉叉烧包的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但是文艺工作者们还是以此为原型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小说、漫画、电影、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