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经过反复研究案情
收集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刘某
转账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
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
与李女士同居期间
盗转李女士手机银行卡内的钱
并删除微信账单
及银行向李女士手机发送的交易支付信息

刘某以同样的手段
前后分10次将李女士
银行卡内的8万余元积蓄尽数转走
在证据面前
刘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刘某被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以“零口供”批准逮捕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
防人之心不可无
否则错付了真心还可能引狼入室
还有,要注意
保管好重要财物
保护好个人隐私
凡事多留心眼 增强防范意识
记者 | 黄学裕
来源: 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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