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字节跳动与腾讯在司法层面开始一轮交锋。这次,腾讯将战场选在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上有很多关于这场战争的“战报”,硝烟之下,引起公众议论。但是诉讼中的禁令环节发生的事儿有点耐人寻味。
这次首先发起进攻的还是腾讯。腾讯认为抖音上的《斗罗大陆》侵犯动漫版权,向重庆一中院申请诉前禁令,结果是获准。但字节跳动根据相似事实与理由随后起诉了腾讯旗下产品侵犯电视剧《亮剑》版权,也向重庆一中院申请了诉前禁令,但结果是经听证后被驳回。
据上游新闻报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未通知抖音参加相关听证的情况下,直接裁定支持了腾讯的禁令申请。但字节跳动提出禁令申请后,重庆一中院举行了听证,询问了腾讯的意见,然后驳回这一针对腾讯的禁令申请。
这是什么操作?为什么同样以侵权为由申请禁令,重庆一中院似乎处理方法不同,也没有同案同判?
作为吃瓜群众,我没参加庭审、不了解相关细节。对于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好作判断。但我看完新闻确实不太理解,会产生很多“为什么?”。我觉得法院在审理这类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案件时,应格外审慎,不但要处理好案子本身,还要考虑到裁判作出后公众对此的反应。
比如这个案子申请禁令的原因差不多,但程序上一个进行了听证,一个没进行听证。结果上一个支持了禁令,一个驳回了禁令。目前也没看到法院对不的处理和结果进行相应的解释和通告,这很容易引起一些猜想和误解。毕竟在网上“南山必胜客”已经成了梗了,法院在依法处理这种事儿的时候确实要考虑舆情,要让公众相信这种不同处理方式和结果,法院是依法裁决、公平对待的。否则,产生些误会,恐怕对司法系统的形象是有不利影响的。
另外从内容上,法院支持的腾讯申请的诉讼禁令的有些内容是否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则也是个问题,如果所有这类案件都按这个标准实施禁令,是否会影响整个互联网平台的正常运营?这也是个问题。
根据避风港原则,以前平台只要在发现侵权后把侵权内容删了就行了,但这次的禁令要求中包括要平台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相关侵权视频。
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以什么标准来预先判断用户上传的内容涉及侵权?这种过滤和拦截单告系统恐怕很难做到吧?基本上很多工作还得依靠人工审核处理。
如果所有内容都要人工审核,那么以后我们发条微博、上传个抖音什么的,可能都要一两天后才能出来,这就很崩溃了。比如过去我发条微博“今天到杭州开庭”,有网友看到后可能会在下面留言,说想请我吃饭,咨询法律问题。我如果告诉人家,这是前天的事儿,平台刚放出来,人已经走了,那得多尴尬?更不用说审核人员们能不能把握好尺度,用户们被审核误伤的吐槽已经够多了。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一些新型案件最先处理的法院的处理标准对整个法律系统都是有参考价值的,不知道法官在作出这个“过滤和拦截”禁令的时候,有没有依据平台的现实运营情况,充分考虑这种禁令的可实施性以及给平台运营增加的成本?
侵权行为确实该被处理,但这种带“过滤和拦截”要求的禁令如果今后成为这类案件的标准化处理程序,将来也不仅仅是腾讯和字节跳动之间的事儿了,必然波及整个互联网平台。这对互联网的运营和发展是好是坏?这也是个问题!继续关注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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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