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预售票房的新纪录,在点燃票房大盘之前,电影《爱情公寓》先点燃了滚滚争议。
8月6日,“电影爱情公寓遭起诉”登上了微博热搜,背后是自称拥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的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和电影出品方之一高格文化长达近10年的接触,在“爱情公寓”这个具有十足商业潜力的情怀IP背后,产生的版权授权和使用纠纷。
近日,有联凡相关人士向娱乐资本论讲述了事件始末,我们也向高格和汪远方面进行了求证,力求还原这场IP纠纷的来龙去脉和关键节点。只是对于本文中联凡提到的种种情况,汪远表示不予置评:“判决书都下来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爱情公寓网站
授权
“爱情公寓”官微简介上写着:“IPart爱情公寓-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8年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联凡告诉娱乐资本论,“爱情公寓”这四个字最初是几个台湾年轻人创办的交友网站,2005年,他们把这个网站带到大陆,成立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出于宣传网站的考量,联凡打算拍一部电视剧,经当时在上海电影集团的汪天云介绍,联凡与此前拍过一些广告片的汪远签约拍摄电视剧《爱情公寓》,汪远是汪天云之子。
联凡贴出的版权证明书,其中汪远为高格创始人
“汪远当时拍摄的两个样片成为了《爱情公寓》的第一、二集,故事里面植入了诸如爱情公寓的设定,情侣入住、房租减半等等。因为看着不错,联凡就出全资,800到1000万左右,拍摄了第一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