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爱情公寓CEO张家铭名列出品人,片尾有爱情公寓网站的单独露出(左下)
2009年,《爱情公寓》第一季播出后反响不错,联凡继续跟汪远合作《爱情公寓2》。
第二季变化不大,片尾的联合出品方中出现了联凡的关联企业尚庆
《爱情公寓2》彻底走红,2010年,高格提出想继续往下拍,建议一口气拍摄三、四季。
“汪远说拍摄需要5000万的资金,那我们肯定要找投资,汪远说他也想投,但不投现金,投剧本,剧本占干股,联凡没有同意。汪远就提出来他可以去找投资,那就需要版权,于是联凡给了他授权书,高格那边出了一份说明。”
这两份盖章日期都是2011年2月11日的授权书和说明书,后来在法院判决中成为关键文件。
授权书是联凡方面出具的,只有一句话:联凡授权高格制作影视剧《爱情公寓》后续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相关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等事宜。
说明书是高格方面出具的,关键在最后一句:联凡将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判决
2018年6月30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联凡针对高格提请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做出判决:驳回联凡全部诉讼请求。
联凡提出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是针对《爱情公寓3、4》的,联凡认为己方没有享受到主要出品方权益,并要求终止授权。
据联凡介绍:“高格拍第三、第四季是瞒着联凡做的,联凡没有参与进去,也没有分到钱,《爱情公寓3》的发布会联凡的高管也去了,因为项目才启动,当时是以为后面会谈怎么分钱。”
高格贴出的联凡COO林东庆出席《爱情公寓3》发布会截图
“当时高格说我赚到钱了之后,会给联凡钱作为版权费,但是到今天一直都没有收到钱。《爱情公寓》的剧和电影高格都在往下拍。”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是,《爱情公寓3、4》的出品人中出现了联凡COO林东庆的名字,即是主要出品方权益的体现。
“主要出品人权益,版权方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有5%到10%的版权收益。不是一个名字就可以打发的。”联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