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的戏剧演员
浙江丽水一位戏剧演员在40度的高温下中暑后,却依然坚持表演完所有剧目的事情引发舆论热议。按照当事戏剧演员的说法,落幕后,他浑身瘫软发抖,感觉很不舒服;之所以会坚持演完,主要他是主演,中途没办法停下来(担忧拖累戏班子)。
一定程度上,作为当事戏剧演员来讲,他出于对戏班子的负责这么考虑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事后的结果衡量来看,即便他可称得上是“敬业的演员”,但这样的“敬业”却值得商榷。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中暑后得不到及时救治,很容易引发热射病,而这样的症状一旦出现,死亡率是极高的。
说到底,一场戏不演,对于戏班子和观众来讲都不是什么大事,但要是为一场戏导致一个演员从此失去生命,那么对不起,这样的敬业不值得提倡。之所以这样强调,倒不是苛责当事戏剧演员,而是即便他最终没有事,我们也要重估敬业的底线是什么,而不是上来就是“好敬业”。
在某种意义上,敬业应该是一个道德的范畴,也就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的态度。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对于敬业的理解开始趋向“全力以赴”,甚至是“拼命以赴”,以至于出现类似“戏剧演员40度高温中暑坚持表演”的事情时,“第一反应”不是“后怕”会不会出人命,而是激动地站出来呼喊“好敬业”。
坦白讲,作为对“拼命以赴者”的敬畏,可以强调他(她)敬业的一面。但是回到后果审视上,却必须告诉所有人,这样的敬业很危险。就以当事戏剧演员来讲,如果在演出中发生意外,那么后果要远比他所理解的拖累更严重。如此之下,无论是对戏班子,还是对他自己都是得不偿失的。
对此可能有人又会辩驳,要不是为了生活,谁又愿意拼命呢?这种辩驳虽然比较锋利,但是即便如此,真要闹出人命,也依然是得不偿失的。所以无论是“敬业论”,还是“打拼论”,脱离开“生命底线”,终归都是不成立的。
换句话说,敬业对于一个从业者来讲,即是利己的,也是利他(她、它)的。从功效主义的人性论预设是: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且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从这个逻辑来看,似乎个人之所以会考虑敬业,就在于不敬业可能对自己不利。更进一步讲,利己和利他(她、它)本质具有一致性。
所以说回“戏剧演员40度高温中暑坚持表演”的事情,强调当事戏剧演员敬业,前提是因为他演出时没发生意外,但凡他在演出的过程中发生意外,那么非但当事戏剧演员不会被强调敬业,就是他所在戏班子和他都会遭受批判。如此来看,以结果为导向的敬业定性逻辑是不稳定的,自然也就难以成为普世逻辑被全面推开。
因此,相较呼喊结果性的敬业,更为关键的是确定敬业的底线。也就是最大限度地确保敬业者的生命安全后,再谈他(她)是不是敬业才是可靠的。否则很容易让敬业走向“纯粹的感动”,而不是感动之外,可效仿,可传达,可落实。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时候想要守住这个底线,除却对底线的明确,更为重要的是个人对底线的敬畏。而这个敬畏的前提里既要有道德感,也要针对性的去道德感,否则很难让一个人轻松地面对自己的工作。就比如当事戏剧演员强调他是主演,中途没办法停下来(担忧拖累戏班子),这到底是他的内心独角戏,还是整个戏班子的全员内心戏,本身也是值得玩味的。
因为在现实的工作交互中,确实存在“职业道德的潜束缚”,虽然很多时候,这种“职业道德的潜束缚”多是“事后诸葛亮”,但是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他(她)所在的职场,都其实是心知肚明的。如此之下,显然祛除“职业道德的潜束缚”,也是推崇敬业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