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管理机制是为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关系,提升执法专业性和高效性。
一、明确管理权限
锁定综合行政执法编制总量,坚持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原则。
镇(乡、街道)负责赋予权限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事、经费、装备等“人、财、物”权均由属地统筹管理,同时建立相关考核奖励制度。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未赋予镇(乡、街道)权限以及跨区域、重大执法活动的指挥调度,对基层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形成管控合力
镇(乡、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辖区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执法队伍的主体作用。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搭建与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横向联合执法平台,对跨区域、重大执法案件和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惩处治理。
三、强化协作配合
镇(乡、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商共议,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限时取得执法资格证件,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记录、公示、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等机制。
共同提升基层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提高执法权限下放承接能力,打造一支“懂专业、有素质、敢担当、守规矩”的为民执法铁军。
双重管理体制指某类单位,既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又受上级业务单位领导的管理体制。根据机构性质和工作内容,分为“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主”或“以上级业务单位领导为主”两种情况。
如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既受所在镇的党委领导,又受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如县教育局,既受县委、县政府领导,又受上级教育局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