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未嫁女子对自己的称呼:小女、小女子等
小女和小女子:小姑娘,小女孩子,女儿对父母尊长自称。旧时对自己较为谦卑的称呼。
形容在自己丈夫的庇护下,相夫教子,对自己丈夫言听计从,不敢有半分怨言(意外表柔弱的女子)。现代指娇小的女人,多为可人,娇气,傲气,骄气,稚气等女子的爱称或尊称。
示例:①(小女)“那公主走近前,倒身下拜,奏道:‘父王,乞赦小女万千之罪。’”——《西游记》第九四回
②“小女子毋多谈”——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小姑娘不要多谈。)
未婚女子自称:奴家、小女子;已婚女子自称:妾、妾身、小妇人;老年妇女谦称:老身;王妃、王后在皇上面前自称:妾身、婢妾、贱妾;王妃、王后在臣子面前自称:本宫;寡居皇太后自称:哀家;民间女子自称:小女子、民女;丫鬟在主子面前自称:奴婢;妇人卑称:婢子;敝:谦称自己,如,敝人;卑、愚:谦称自己身份低微;仆:谦称自己是对方的仆人,使用有为对方效劳之意;身份高的女子可自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