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2】125
■ 车卖了对方却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原告张某某诉称,2021年3月份自己将名下的海马牌轿车卖给了王某某,对方协议承诺两个月内办理过户。到期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办理过户,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原告只好起诉到法院。
被告王某某辩称,车又卖给了第三方,现不在自己手里。期间也和第三方联系过,第三方一直推脱,让等等再说。那是不是要一直等下去呢?
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出了最终的判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是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后所必要履行的变更登记程序,原告要求被告配合车辆过户的诉讼请求,符合机动车属于登记物权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承诺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配合原告张某某办理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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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6时,博山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出动警力15人、车辆4辆。共拘传5人,执行完毕案件1件,达成和解案件2件,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409276元。
■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上门服务”暖心解忧
陈奶奶是一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案件审结后,被告依据判决内容向法院案款账户给付了相应款项,但如何领款却成了新的困扰。按照要求,当事人需先办理签字领款手续,案款才能及时发放到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但陈奶奶不仅年岁已高,而且腿部有旧疾,出行十分不便。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态以及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法官决定上门为老人办理签字领款手续,以确保案款能够及时发放到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