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套房产,双方都想要房,该给男方还是女方?法院依据什么作判决?先强调这里说分割的前提是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碰到过有人咨询离婚分房产,可一问房是另一方个人婚前财产,那就谈不上分割了。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房产归属纠纷时,通常有以下几个处理方案:
1、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把房判归要房的一方,并给对方相应补偿。如果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2、双方都要房,可以让双方竞价,谁出价高房归谁。这是一个公平且简捷的方法。但是很多案件中双方不愿意采取竞价方式,对房屋价值也协商不成,那就先得走评估程序确定房屋价值。最后房子底判给谁由法官来决定。通常法官在判决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执行、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等情况。
3、双方都不要房。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都想要房但又都没钱补偿对方。这种情况就麻烦了,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房屋按份共有,并确定如何使用,这样看起来是分割了但实际上又没分割完。这是最差的结果,未来可能还会继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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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