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官司的小伙伴可能知道,收到判决书后官司还不算完,直到对方完全履行义务才算结束,一旦对方不履行判决,可能后续还要申请强制执行或是二审等等。那么,判决书下来后,小伙伴们问的最多的就是什么时候判决生效,什么时候能申请强制执行?接下来,小法师就来给大家讲讲。
不论仲裁还是起诉,立案窗口首先都会询问是否需要调解。如果在调解阶段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调解员会出具调解协议,这个调解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便拥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字后,调解协议便已经开始拥有法律效力,双方此时便应该开始履行协议内容。但还没完,后续调解委员会还会为双方邮寄调解书,当在双方都签收后,则标志着一方拥有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所以,小法师认为调解协议的生效日期应当为:自双方签字起开始生效。而后续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则标志法律执行力的形成,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拿着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能有小伙伴不了解送达与签收的区别,这里简单引申一下:签收是指特定的人签字签收,而送达为送到指定位置即可。如果遇到一方失踪、变更地址等无法签收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自法院发出公告内,60日内未收到异议视为送达。
而仲裁和一审判决后出具的裁决书与判决书,两者在时效上有相似性,这里合并来讲。
简单来说,无论裁决书还是一审判决书,文书送达的15日内均为上诉期,如果双方无异议没有提起上诉则视为生效。
如果后续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一方在签收后在15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二审,那么这个生效日期将被冻结,仲裁将会进入诉讼阶段,一审进入二审。
但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与上述几种有所不同,属于判决既生效,没有上诉期。尽管二审后仍能申请再审,但此时判决已经生成法律效力,需要正常履行判决义务。
总结一下,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开始生效,后续收到的调解书可以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与一审在签收文书后都有15内的上诉期,上诉期无异议为生效;二审为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