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使人民的负担比较合理,地方官不能从中作弊,而依附人口也愿意归于编户。
因而国家掌握的编户就大大增加,国库也充实了,在一定的程度上打击了占有依附人口的贵族,特别是北齐地区的门阀豪强。
全国统一以后,隋文帝又在不服役收绢(凡是政府没有征发服役的人,用交绢代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凡是年龄到了五十岁的人,可以缴绢免除兵役。
过去不服役的人用缴绢代替是由政府规定的,政府要你缴绢就缴绢,要你服役就服役,而现在五十岁以上的人缴绢免兵役,则是固定的,凡是到了五十岁,不愿意服兵役的就可以缴绢。
后来推广到一切徭役都可以用缴绢来代替。这都是对徭役制度的改革。
隋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它又规定了货币的标准,统一了货币。
我们知道从魏晋南北朝以来,货币是非常混乱的,甚至在较长时期里,北方不通用货币,完全是以物易物的。
货币的质量坏,标准也不统一。为了适应南北统一、经济交流的需要,隋朝统一了货币,重铸五铢钱。隋朝的水利灌溉工程也在各地区兴建起来了。
以上都属于经济方面的一些措施。应当承认这些对人民、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另一方面,隋文帝仍然允许贵族官僚在土地占有方面享有特权。隋朝规定,贵族官僚按品级获得所谓“永业田”,多的可达一百顷;还给各级官僚俸禄田,叫“职分田”,从一百亩到五十亩;另外,还有皇帝特别赏赐的“赐田”。
隋政府一方面对山东地区的豪强、门阀贵族进行了某些压制;但另一方面对当权的贵族官僚又特别保护,而且还给他们土地占有的特权。
这是地主阶级封建政权性质所决定的,它必须为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
隋在统一前后的改革措施——政治方面在政治方面,隋朝也实行了很多政策、措施。
公元583年,文帝改革了地方制度。原来的地方机构分为州、郡、县三级,在南北朝时期,设置的州、郡越来越多,以至州、郡名为从属关系,实际上州与郡大小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有两个州共管一个郡的(原来是一个州管几个郡)。
这就是说,地方机构很混乱,官僚机构增多,官员也增多,人民的各项负担加重。所以文帝把郡一级废除了,改为州、县二级。
后来炀帝又把州改为郡,成为郡、县二级。(唐时有时又把州改郡或郡改为州。隋唐时代,州与郡不是两级,只不过是易称而已。)这种改革,省掉了许多地方机构和地方官僚,同时也加强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