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3月1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距今已经过去了七年时间。曾被认为是“私事”和“家务事”的家庭暴力事件,一度完全遮蔽于屋檐之下的暴力、挣扎与痛苦,在过去的七年里似乎正慢慢走入公共视野,我们一次又一次关注和投身互联网讨论与互助,但暴力的阴影仍笼罩在无数家庭之上,无数次上演、重演甚至在代际间传递。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媒体应该如何探讨家暴?对家暴的公共介入到何种程度,才能对受害者提供所需的保护?社会公共话语在讨论家暴时,有哪些有意的或下意识的概念混淆与边界模糊?“女人也会打男人”的说法与男性暴力相比,为何毫无对称意义可言?男性的暴力是天生的吗,其本质是一种占有欲吗?为何作为施害者的男性会倾向于将自己描述为一个受害者呢?这些疑问,也是日本社会学家、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上野千鹤子所关注和好奇的。
在和日本临床心理学家信田小夜子的对话中,上野千鹤子说,“对DV的分析越是深入,就越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般性的‘男子气概’和‘爱’的概念中,都包含着支配与占有的观念,‘打老婆的男人和不打老婆的男人中间不存在隔断,也没有差异’。那么,难道只有给所有男人去势,才能彻底防范DV吗?这就像阻止拥有军事力量的美国使用武器一样,是绝不可能实现的事情。‘绅士的男人’与‘绅士的军队’是相同的悖论。”
DV,便是Domestic Violence,中文中对应的词汇是家庭暴力,而在日语中还没有译语。她与信田关于家庭暴力的对话,正始于这个缺少译语的英语缩写。为什么不能用适当的日语词来描述丈夫的暴力呢?这种研究者的怠慢与社会的轻视,或许也正说明了为什么家庭暴力的问题一直在隐蔽的角落延续千年,导向更残酷的凶*,也导向大众对这一问题的无知或曲解。
在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七周年之际,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从上野千鹤子和信田小夜子的对话集《身为女性的选择》中节选了有关家庭暴力的内容。她们谈的不仅仅是日本女性的遭遇和日本社会的不足,更是从性别、心理和社会学根源上对于两性间暴力与权力关系的剖析。
01 日语中没有译语的DV
信田我认为用“家庭内暴力”或“虐待”表述来自丈夫的暴力,这种行为本身就很有问题。因为“家庭内暴力”这个词刚刚出现时,单纯用于表述青春期未成年人对父母施展暴力。
上野也不能说成“丈夫的暴力”吗?
信田不行。一旦说出“丈夫的暴力”,读者可能会将“父母虐待孩子”和“丈夫虐待妻子”等同起来。我的看法是,父母对孩子的暴力、孩子对父母的暴力、丈夫和亲密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三者必须明确区分开来。我是这样想的:用虐待或家庭内暴力来表述男人殴打妻子的行为,会令他的加害者性褪色。
上野 可是站在语言的角度看,直接使用英语缩写,实在是日语的悲哀。这种只能用片假名表记英语发音的现实,真的太让人唏嘘了。为什么就不能用适当的日语词来表述呢?
信田正因为没有适当的词汇,它才会被现成的“家庭内暴力”和“虐待”等词汇收编。为何一直没有人用日语词来替换它呢?
上野这是研究者的怠慢。日本DV防范法的正式名称是《防范配偶者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相关法律》,俗称《DV防范法》。报社都有内部用语集,直到最近,“Sekuhara”才终于登上那本集子。在此之前,它的表述并不统一,有的写作“性*扰”,有的写“恶作剧”,后来才成“Sexual Harassment”,缩写为“Sekuhara”。
信田看来女性法律专家必须要创造一个专门用于表述男性,也就是丈夫对妻子暴力的词语。
上野研究者一直以来都把DV翻译成“来自丈夫或恋人的暴力”。这是目前日本流通的唯一译语,还一直把“恋人”也算在里面。而《DV防范法》的正式名称甚至只写了“配偶者”。女性主义者对此进行了批判,认为法律只考虑了已婚人士。其实不能漏掉“来自恋人”。
02 公共介入是否可能
上野 刚才你说的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2002年的横滨事件,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的 DV,带着孩子逃回娘家。丈夫追到妻子娘家,*害了妻子的父母和孩子,并将妻子带回。第二个案例是2002年的群马事件,儿童援助中心保护了遭受父亲暴力的孩子,并从孩子口中得知母亲也是DV受害者,于是将母子一同保护。丈夫见妻子被人带走,于是怀恨在心,要搞一件大事,就绑架并*害了一名高中女生),都属于典型的“和解*人”。男人为了追回逃走的女人,为了与之和解而*人。这种行为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事实婚姻、同居、恋人也一样。说白了就是绝不放过那个逃走的女人。与其让她跑了,不如干脆将其*害。和解*人是异性间凶*案中最常见的类型。而且几乎全是男*女,很少有反过来的案例。
信田虽然几乎全是男*女,但它并没有被定义为男性*人。
上野还有“出轨”这个词也一样。用语本身已经被赋予了社会性别,“男性”成了默认设定。因为女性加入出轨市场还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
说到和解*人,女性发起的和解*人几乎无可想象。虽然不能断言完全为零,但就是不太可能。女性*人多数因为三角关系等痴情纠缠,她们不会*离自己而去的男性,反倒去*勾引了男人的女性。
由此可见,男、女两性是非对称的。我认为,“和解*人”一直是个社会性别非对称的用语。那么,你刚才说的两个案例,跟别的有什么不同之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