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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而工伤伤残的认定则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案件正常会涉及两个方面的认定或者说鉴定,一个是工伤认定,其是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的前提,一个是伤残鉴定,这个是劳动者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二者进展顺利的话,工伤的保险理赔基本上就完成了大半。
那么,工伤的认定或者说伤残的鉴定时向哪个机构申请进行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这里所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常是指地方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院是不进行工伤的认定和鉴定的。医院主要是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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