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像各种污染就成了比较棘手的问题,很多城里人为了逃离污染选择回农村购买一处宅基地养老,再或者有的农村人家庭比较富裕选择在城里购买楼房后决定不再回农村,农村的房屋闲置可惜就出售转让给其他人。
很多此类情况当初转让时并没有考虑太多,也没有过户一说,然而现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很多农村都面临拆迁,很多购买者都是在购买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双方都有一个疑问,这种情况拆迁了,补偿款算谁的?征地拆迁律师先带大家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原则上讲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用于非农建设等,随着各类政策的修订,也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的同时出了关于改进空闲宅基地和房屋的政策,必须严格遵守,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我们享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所继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就算买卖过后也无法过户到买家名下,转让的是房屋并非宅基地,这就是很多人购买宅基地后没有过户的原因。
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是想买就能买,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人员并且都是本集体成员,当然事情并非绝对,如果要变更宅基地所有权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
对于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以将多余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其它成员;
双方必须是本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才可以,如果之前是本村村民的,后经户口转出的也不能转让;
购买方是本村村民,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并且符合使用条件的;
转让宅基地的需要经过本集体成员大多数同意才可以;
宅基地不可单独转让,需要连同房屋一起;
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
所以并不是宅基地不能转让,而是需要满足限制条件后才可以,如果非要将宅基地转让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那么严格来讲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拆迁后补偿归谁所有?
如果自己的宅基地已经转让,但是并没有过户的,现在遇到拆迁,补偿应该给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对于之后的法律程序,例如各类公告和听证,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和宅基地所有人沟通,会以证件上的名字为准,很多人并不理解,这就好比房产登记证上登记房屋面积为100平,而你实际面积200平,那么就会以登记证为准,这也是证件的用途之一。
宅基地是卖方所有,宅基地上房屋是买方新建设的,那么拆迁后的补偿,就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宅基地买卖存在一定风险,还必须满足一定要求,如果你要买或者卖都应该考量清楚之后的问题后再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