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通讯员 工伤处 记者 陈高君
2月1日起,《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正式实施。新政策有效化解了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为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提供了职业保障。日前,市人社局对新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快来看看吧,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可参保。
超龄人员
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家政人员都包含在内
新政策明确,可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
“简而言之,就是‘超龄未退休人员’。这里面包含了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家政人员、物业人员,他们因尚未满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还在继续就业当中。”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黄翔介绍。
实习生
学生自行安排的假期零工不在保障范围
新政策明确,可参保的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实习生以前不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用人单位没有办法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在实习中出现意外,只能由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自行协商解决,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黄翔介绍,新政策实施后,实习生被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当中,如果出现意外,就可以使用工伤保险报销。但是在寒暑假当中,学生自行安排的假期零工,不在保障范围内。只有学校集中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学生才可享受新政策。
责任编辑:煜婕
本文来自【扬州日报-扬州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