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名60岁的男子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凌晨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当地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60岁的人本身已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此,律说良法认为,当地人社局的回应有待商榷。
只有年满60周岁并且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的人,才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
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的人是不是属于劳动者,能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只看年龄,还要看是不是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所以,这名中通的60岁快递员是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还要看他有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如果没有,那么他就依然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劳动者的伤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与劳动者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无关。劳动者的伤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无关,而是取决于伤亡是不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就属于工亡。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把缴纳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逻辑与法不符。
事实上,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区别,仅仅只在于: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就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妨碍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