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一般在5分钟以内,不仅方便取证时的集中展现,也方便听,还方便翻译成文字。
好不容易收集的录音证据,别剪辑,别剪切,保证完整性,复制到U盘或光盘,开庭的时候带着,要提交的。原始载体也要带着,比如手机录音的,拿着手机。有时庭上要放的,而太长的就比较消耗时间,可能庭上就不放了,法官庭下听。
但不管怎样,对录音内容的文字,一字不落的整理,还是很有必要的。文字版录音,既节约了庭审时间,也作为了录音和录音文字内容的全面对照,又节约了法官审查证据的时间。也强化了录音里内容的准确性,因为录音,很多里面又掺杂着非书面语、方言。
不要嫌麻烦,对着电脑一边听一边敲就行,虽然5分钟的录音,加上校对,就要敲好几十分钟,反反复复听10多遍都有可能。但此流程很有必要,再怎么都比取得录音证据容易的多。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果你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