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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3】083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轮候查封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郭某与李某系朋友,李某因经营需要向郭某借款100万,逾期拒还,郭某遂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经查询,发现李某名下仅有一套近期购入的房产,但因其他经济纠纷,该房产已被其他法院首先查封,且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约定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得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法院遂对该房产进行轮候查封。
案件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郭某100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王锋告知李某,如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将拍卖其名下房产。但李某态度嚣张,称该房产已被其他法院首封,郭某只是轮候查封,且该房产是其唯一房产,法院无权拍卖,加之其仅欠郭某100万元,但房产价值500万元,拍卖房屋严重超标!王锋法官告知李某,轮候查封法院在首封法院不处置财产的情况下,可以与首封法院协商移送拍卖权,而且,自2015年起,唯一房产在留取五至八年租金之后可以强制执行。
经过详细调查,该住宅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时,贷款银行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办理了预抵押登记,贷款银行对李某的200万购房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且李某在其他法院也有多起欠款未偿还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综合估算,拍卖房产价款在扣除税费、优先受偿债权、执行费用、所有涉案普通债权之后,几乎无剩余价值。即拍卖财产与被执行人债务总数大致相当,不存在超标的问题。为加快财产处置进度,执行法官与首封法院取得联系,首封法院出具移送执行函,将首先查封的房产移送给在先轮候法院即槐荫法院拍卖。在取得拍卖权后,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拍卖裁定书。经过四十多轮的公开竞价,该房产最终得以高价成交,为李某留下必要的房屋租金后,郭某顺利拿到100万元欠款。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买受人与李某顺利交接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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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威海法院开展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凌晨集中执行行动
2月23日凌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威海法院“威执亮剑”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之“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序幕。本次行动,全市法院共拘传、拘留35人,约谈10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130余万元,化解信访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