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强制拆房需院长签字吗,强制执行房屋拆除需要申请安置吗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1-02 23:08:30

执行强制拆房需院长签字吗,强制执行房屋拆除需要申请安置吗(1)

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很多地方都面临拆迁,当被拆迁人遭遇强拆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基本案情

王女士于2005年建造小厂房,面积2000平米左右,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在2016年,县政府作出决定要对这块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补偿很低。王女士多次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政府不理睬,说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不能违背政策等等。

王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就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拆迁,并表示要在公告发出以后立即对王女士进行强制拆除。

律师分析

就本案而言,法院在发出公告后是否可以立即进行强拆?这样是否合法?

我们认为,法院发出相关公告后是不能立即进行强拆的,应当给被执行人留有必要的时间。通常来讲,启动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的必备条件就是存在合法有效的执行依据,比如讲补偿安置协议、责令收回土地的决定等。

对于满足前述条件并进入强制程序的房屋拆迁事项,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的院长签署相关公告,鼓励被执行人在最后期限主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实践中多由公证人员就被拆除房屋及物品进行清点做证据保全。

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加以协助。搬迁过程以及搬迁涉及的财物应如实记入笔录并签章。

《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对强制拆迁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法院依法批准强制拆迁以后,应由院长签发公告,并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执行时间。

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因立即进行强拆而给被征收人带来经济损失。司法拆迁虽合法,但如果不给被征收人一定时间准备就马上执行,也容易引起冲突,而给被执行人一定的主动履行搬迁义务的期限,避免矛盾冲突。

面对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如何正确取证?

1、强拆现场取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拍摄。一个人全程摄像,一个人照相。

2、取证工作要证明和固定的是: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

3、强拆地点。取证时要尽可能的将附近地标建筑或者可参照位置的建筑物连同现场一起拍摄,要拍摄企业的门牌号及名称,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现场所在的位置。

4、强拆时间。在强拆现场要及时报警,留下报警记录,报警时要在电话里说明现场的情况(包括拆迁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报警电话必须全程录音,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发生的时间。

5、强拆参与人物。要清晰地拍摄主要领导的面容和拆迁工作人员的面容,工作人员的制服,特别是制服上的编号,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具体人员情况。

6、强拆参与车辆。要清晰地拍摄现场车辆、车牌号码,将车辆和拆迁现场同时放进镜头里拍摄,拍摄到车辆在拆迁现场所处的具体位置,取证目的是准确证明拆迁实施的主体和参与车辆。

7、强拆现场情况。由负责摄像的人员连贯不间断地拍摄,将上述的6个要素尽可能的全部拍摄到视频里。

对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的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只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原则上不涉及其合理性。中国传统行政诉讼法理论认为,法院对被诉行为的审查仅仅限于合法性。理由主要包括:合法性审查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合理性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对于合法性审查更有经验,行政机关对于合理性更具专业知识等。

但是,合法性审查当然包括合理性内容,否则合法性审查必然不完整。实际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并非置之不理。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并不意味着在制度设计上与其严丝合缝,没有一种制度是绝对的。

实务操作中,合法性与合理性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对于严重不合理的就会成为违法,将合法性与合理性视为对立起来的两个概念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司法强拆是意味着法律上就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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