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成交不给腾房怎么办,法院拍卖房子前必须腾房吗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1-16 07:15:22

其实在实践中,时常出现购房者好不容易购买到了价格优惠的法院拍卖房,准备入住,被执行人却依然住在房子里并拒不搬离。那么,购房者买到了法院拍卖房产,却不能实际占有使用到底该怎么办呢?

拍卖房产成交不给腾房怎么办,法院拍卖房子前必须腾房吗(1)

让我们来看看也是我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件。

在2017年的5月份,韦某夫妇以一间房屋作为抵押,向陈某借款数笔,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还款期限到了,韦某夫妇却拒不还钱。陈某就把韦某夫妇告到法院,请求偿还债务。经过审理,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后来韦某却没有履行协议。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将韦某夫妇房屋公告拍卖,李某通过拍卖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但是,韦某夫妇一直强行居住该房屋,李某长期、多次的劝说韦某夫妇不仅不起作用,反而使韦某夫妇更加变本加厉,竟然还扬言“告诉你们吧我们就算是死!也要死在这个房子里!”

购房者李某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法律会如何保障购房者即实际所有权人的权利呢?如何为其房屋所有权排除妨害呢?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拍卖房产成交不给腾房怎么办,法院拍卖房子前必须腾房吗(2)

由此可见,在买到法院拍卖的房屋后,被执行人不搬离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迁出,依法腾空房屋,以保证权利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仍不腾退房屋的可能还会被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8条进一步明确:“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第二,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会导致其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拒执罪”。

在前面讲到的案例中,法院最终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韦某夫妇却依然不改常态继续哄闹叫嚣,阻挠正常执法,经过法院干警悉心的劝解仍然不起效后,法院依法对韦某夫妇进行了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实施了强制迁出,依法腾空了该涉案房屋,并最终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

第三,在本案中,李某最终实现了对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但是在实践中也要注意这样的情况,我们还是以发生在去年12月份的真实案例来加以说明,刘某向杨某借款人民币580万元到期未还,经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院查封了刘某的一处房屋,按现状“不交吉”拍卖方式由宋某竞得。刘某拒不搬离房屋,无奈的宋某选择起诉以求保障权益,但是法院认为该涉案房屋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宋某在拍卖时对此应当清楚,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最终判决,刘某向宋某支付相应的占用费,而并未支持要求刘某立即腾房的诉讼请求,而后该案件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并且已经进入了再审程序。

拍卖房产成交不给腾房怎么办,法院拍卖房子前必须腾房吗(3)

那么本案中所提到“不交吉”的拍卖方式又是何种含义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争议呢?虽然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但案件中的细节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所谓的“不交吉"就是指,买受人对被执行标的有产权、无使用权。这个词来源于粤语,粤语中"空"字与"凶"字谐音,所以很多生意人为了避讳,就把"空"改成了"吉"。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7项:“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虽然当时的拍卖方式为“不交吉”,但是法律规定法院有义务办理财产交付,就使得这一案件争议较大,虽然进入了再审。也使得购房人陷入了被动。

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后,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可以在竞拍前事先咨询房屋的腾退情况和拍卖的方式,只有将风险提前预估和识别认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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